司法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确定取保侯审,能够责令其明确提出担保人或提供担保金。为了确保刑事诉讼法的正常进行,嫌疑人、被告所提出的担保人务必符合规定的前提条件。
按照行政诉讼法要求,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务必同时具有四个标准:
1.担保人一定要和此案无牵涉,与嫌疑人、被告所因涉嫌的犯罪没有利益关系。担保人不可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无法是本案的见证人。不然,而且如果其本人都是司法部门调研对象,就无法保证他切实履行确保责任。
2.担保人应该具有水平执行确保责任。具体而言,担保人需要达到一定年龄段具备民事行为,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知名度,其身体状况使之有实力对被保证人的举动进行监管这些。是否存在水平执行确保责任应该根据案子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决不能光凭确保人本人这样的说法明确他是否有执行确保义务的水平。
3.担保人理应具有民事权利,其人身自由权并没有受限制。中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可以当做取保候审的担保人。
4.担保人理应有固定住所收入,在被保证人住所地拥有自己长住的住所,有固定的经济来源。
以上四个必要条件务必同时具有,司法部门理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所提出的担保人候选人进行核查,针对不符合条件的,理应勒令再次明确提出担保人或是采用给予担保金方法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