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嫌疑人、被告被羁押的案子,不可以在法律的规定侦察关押、移送起诉、一审、二审时间内受理,但根据案子状况,真的需要再次核实、审理的,依据修订后的刑诉法要求,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采用取保侯审或是监视居住的强制执行措施。那么究竟侦察关押、移送起诉、一审、二审限期是多久呢?依据法律要求,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案子不得超过2个月,案件繁杂的不得超过3个月。但有四种重要繁杂案子经省级检察院准许或是确定,可再增加2个月:一是交通出行十分困难的偏远地区的巨大繁杂案子;二是重大犯罪团伙案子;三是流窜作案的巨大繁杂案子;四是违法犯罪覆盖面广,调查取证艰难的重要繁杂案子。除此之外,对有可能被判10年刑期之上酷刑的,经省部级检察院准许或是确定,可再增加2个月。对检察院确定必须补充侦查的案子,理应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结束,补充侦查以2次为准;检察系统对移送起诉的案子不能超过一个半月;一审、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分别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以上四种重要繁杂案子,经省部级高级法院准许或是确定,可各再增加一个月;假如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需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结束。如果到了法定时限不可以受理,针对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正常情况下理应释放出来。针对还要再次侦察、核查再决定是否立案侦查或是再次案件审理的案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可以采用取保侯审、监视居住。那样要求,有益于督促司法部门尽早审理案件,降低久拖不决的案子总数,有利于处理基层反映显著的超期羁押难题。
假如司法部门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然没放人,做为中国公民应该怎样处理呢?法律法规对于此事也有明确规定,即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亲属或是嫌疑人、被告委托侓师及其它辩护律师针对法院、检察院或是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超出法定时限的,可以要求消除强制执行措施。这儿的“法定代表”就是指嫌疑人、被告人的爸爸妈妈、赡养父母、法定监护人和承担维护的责任行政机关、团队的典范;“直系亲属”就是指嫌疑人、被告人的夫、妻、爸爸妈妈、子、女、亲兄弟姐妹;“别的辩护律师”就是指群众团体或是嫌疑人、被告所属单位强烈推荐的人或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亲朋好友受嫌疑人、被告授权委托出任辩护律师的。司法部门对所采取强制措施超出法定时限的怎样处理,法律法规了三种方法:一是对嫌疑人、被告拘押的应予以释放出来;二是针对取保侯审超出十二个月或是监视居住超出六个月的,理应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是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对被羁押嫌疑人、被告消除关押,改成采用取保侯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