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律师刑事辩护网(昆明刑事案件前三名最好律师)

时间:2023-04-10 15:45:2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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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强奸类型有三种,暴力强奸、胁迫强奸、醉酒强奸。


笔者结合最近办理的几起“醉酒类”强奸案件,谈一点办案心得。

行为人醉酒程度大致可以分为三种,重度醉酒、中度醉酒、轻度醉酒。


“重度醉酒”外在表现应是烂醉如泥、不省人事,对于外界刺激毫无反应。行为人丧失自主意识,丧失反抗能力。

“中度醉酒”外在表现应是走路不稳,说话打结。行为人自主意识被削弱,但并未丧失对外界侵犯的反抗能力。

“轻度醉酒”其实就是日常生活中我们所称的“微醺”状态。在微醺状态下会兴奋、表达欲望强烈,对有好感异性会表达甜言蜜语等撩拨行为。行为人在该种状态下,有较为清醒的自主意识,对于外界刺激反应敏感,对外界侵犯有完整的反抗能力。


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只有在重度醉酒的情况下,才应被认定为不知、不能反抗,从而达到强奸罪的定罪标准。无论是中度醉酒、还是轻度醉酒,行为人都有反抗能力。那么在能反抗的情形下却不反抗,则不应被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从而不可能构成强奸罪。

具体到“醉酒类”强奸案个案中,首先,辩护人可以根据《酒精鉴定意见书》了解被害人体内的具体酒精含量。在对被害人体内的酒精含量有大概认识之后,再结合该案卷宗内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视频资料来判断被害人是属于重度醉酒、中度醉酒还是轻度醉酒。

上述证据中最直接、客观的证据应是案发当晚(当天)的视频资料。通过观察视频资料中被害人的肢体动作、行为动作、下意识动作等,来判断被害人处于何种醉酒状态。

但司法实践中,“醉酒类”强奸案件的辩护却是异常艰难的。公诉机关的指控和法庭审理多采信言词证据,对于醉酒状态的区分并不作过多认定,甚至对于视频资料等客观资料的内容,都不作认定和采纳。

“醉酒类”强奸案件辩护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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