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刑事取保候审律师(广州取保候审律师咨询)

时间:2023-04-10 20:17:56来源:法律常识

从化刑事取保候审律师(广州取保候审律师咨询)

金羊网讯 记者薛江华、通讯员交宣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记者25日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自2016年9月18日起开展代号“蓝剑2016”网上在逃人员集中抓捕行动以来,广州交警目前共抓获网上在逃人员25名。

据广州交警侦查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交警近期开展了代号为“蓝剑2016”网上在逃人员集中抓捕行动,主要针对肇事逃逸且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因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期间弃保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展开集中抓捕,上述被列为抓捕目标的犯罪嫌疑人都存在着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多次传唤都拒绝到案的违法事实。

广州交警抽调精干警力成立行动小组开展集中追逃专项行动。在此次追逃专项行动期间,行动小组的足迹遍布广东、广西、贵州、湖南、湖北、重庆、四川、江西、山东、江苏、安徽等11个省28余个大小城市,成功抓捕网上在逃人员25名。

无证驾车上高速 肇事逃逸回老家 一年后终落网

2015年10月12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男,54岁,山东省菏泽市人)驾驶苏CR15××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广州绕城高速公路西行16.7公里路段时,被赵某某驾驶的粤RXR2××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追尾碰撞,造成粤RXR2××号货车上两名乘车人员廖某某、封某某当场死亡、赵某某受重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追尾碰撞交通事故中后方车辆的责任一般较大,但苏CR15××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令人费解。据向目击证人了解,苏CR15××号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曾下车观看后方车辆的情况,但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救助伤者或打电话报警,而是随即离开事故现场,并跨越路侧护栏离开了高速公路路面。针对这一情况,办案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工作,锁定苏CR15××号重型自卸货车在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很可能是一名韩姓中年男子,并试图与其取得联系,敦促其到案协助调查,但此时韩某某的联系方式已无法接通。

通过之后的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办案民警基本锁定韩某某为事故发生时的肇事驾驶员,并与韩某某的家人取得联系进行劝投工作,得知韩某某多年与家人关系不好,已多年未联系。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韩某某在案发后曾经出现在从化、深圳等地,最后在深圳乘火车回到山东菏泽(韩某某被抓获后的问话笔录也证实了这一过程)。为尽快将其抓捕归案,广州交警对韩某某实施网上追逃,并多次前往其老家对其开展追逃工作,但都没法发现韩某某的踪迹。近期,广州交警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之下,发现韩某某可能藏匿于山东莱州市沙河镇的某工厂内,经过多次实地摸查,办案民警终于于2016年10月15日将正在工厂内工作的韩某某一举抓获。

韩某某对自己于2015年10月12日中午驾驶苏CR15××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待自己的驾驶资格与案发时驾驶的机动车不符,且已逾期未换证,因害怕被公安机关追究责任,才会在事故发生后选择肇事逃逸,在潜逃的近一年时间内,自己也经常会想起事发当时的情景,对于被公安机关抓获,也早已做好了心理准备。

肇事司机:每天要喝一斤半酒,喝了才能开车

2013年12月5日3时10分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广州市白云区金盘岭路段时,因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机构对于某某的静脉血液进行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酒精)成份含量为24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因肇事嫌疑人于某某在事故中头部受伤,在被送至医院救治过程中趁机逃跑。

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抓捕归案,广州交警对韩某某实施网上追逃,并对其行踪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终于在近期发现于某某可能已潜逃至江苏南京,遂决定前往对其进行抓捕。在经过实地摸查情况后,终于在2016年10月20日在南京火车站附近将其抓获,并押解回广州。据于某某到案后交待,自己因在事故中头部受伤,对于事故发生的过程和之后自己的去向都已不记得,但饮酒是自己多年的习惯,基本每天都要喝上一些,同时他还声称:“每天要喝一斤半白酒,不喝开不了车,也干不了活……”。现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已被移送看守所执行拘役。

链接:律师说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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