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6:58:59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一、什么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比可以取保候审和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况后可以得出结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实践中考虑最多的限制性因素是取保候审的社会危害性问题。
另外,需要注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8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是当事人具有以下两种情况仍然应当考虑取保候审: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二、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是什么时候?
理论上讲,刑事案件当事人从第一次被刑事拘留之日起到判决生效之前都可办理取保候审。实践中,通常在逮捕之前争取取保候审的成功机会较大。逮捕之前可细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公安刑事拘留期间,二是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间,对于两个阶段的时机把握有所区别:
1. 公安刑事拘留期间争取取保候审,要注意以下问题:
(1)刑事拘留时间通常是3天,可以延长1至4天或者延长至30天,实践中刑事拘留通常时间为3天、7天或者30天,在上述期间届满前,公安机关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就必须要将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因此要特别注意对时间的认知、把握,及时争取取保候审,同时多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防止案件已经被移送审查批捕,自己还不知道。
(2)争取取保候审并不是越早越好,因为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是不妨碍案件的侦查,因此如果当事人涉嫌的案件属于共同犯罪,且存在在逃人员,通常办案机关会因存在串供的可能而考虑不对当事人取保候审,这时的取保候审需要适当等待一段时间。
2.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争取取保候审,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按规定是要在7天之内做出决定,时间很短,因此最好是在案件刚到检察院的3天之内就把申请取保的相关理由及材料呈递给检察院办案人员。
(2)审查逮捕期间,案件侦查已经具有初步证据,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并根据案件情况向办案机关提交专业可靠的申请材料来说服检察院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
三、各类案件取保候审的可行性分析
1.故意伤害类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能真诚悔罪,赔偿损失并通过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可能性非常大。
2.交通肇事案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有以上情况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充分赔偿能力,并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有以上情况一般不予提请批准逮捕。
3.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境污染案件。此类案件取保候审从严控制。
4.涉黄、赌博、毒品类刑事案件。此类案件取保候审从严控制。
5.涉黑恶类案件。此类案件取保候审从严控制。
6.经侦类案件。原则上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