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20:09:15来源:法律常识
“申请人今年已经70岁了,还在汕头做环卫工人,现在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轻伤一级且又患有疾病,站在保护妇女和老人的角度,我特别支持对申请人进行救助,这笔救助金将对申请人一家带来极大的帮助!为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点赞!”这是在王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对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帮助因案致贫当事人摆脱困境的做法给予的高度赞赏和肯定。
一次因塑料瓶引发的冲突
高某英与王某原来分别是我市两家保洁公司的员工,各自负责龙湖区某路海滩及厕所的保洁工作。2019年7月,高某英与王某在工作时,因争夺海滩上的空塑料瓶引发纠纷,继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双方均摔倒在海滩上,高某英起身后用膝盖顶压王某胸部,并用手打王某脸部,致王某受伤,经汕头市龙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2019年12月,龙湖区检察院依法以被告人高某英犯故意伤害罪向龙湖区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8月,龙湖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然而,在这场冲突之后,被害人王某却陷入了经济困境……
一场司法救助欣然而至
龙湖区检察院在办理该刑事案件中发现,被害人王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第一时间通知其申请司法救助,并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该院有关部门。经审查:被告人高某英故意伤害王某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高某英及其家属至今仍未给予任何经济赔偿。承办检察官经进一步走访了解,申请人王某系一名农村妇女,年过70岁且患有风湿病,其配偶年幼时就患有高血压病,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且需常年服药治疗;王某伤情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住院治疗已花费医疗费二万余元,其本人身体同时出现病变,现已确诊肺癌,又发生脑梗,需长期卧病在床,无法再打工补贴家用,全家已返回原籍。目前王某急需治疗费用八万余元,其家庭经济日趋拮据难以承担。综合有关情况,承办检察官建议对王某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2020年9月,龙湖区检察院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对王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在听取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办理过程和拟进行司法救助的理由和依据后,听证员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政策规定、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况等一一发表意见,最终一致同意对救助申请人王某予以国家司法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六万元。目前,该笔救助金已发放到位。
一封感谢信送到了检察院
2020年10月,正在河南老家接受治疗的王某,特地委托代理人来到龙湖区检察院,代表其送来一封感谢信及一面锦旗。
信是申请人王某的儿子写的,信中动情地写道:“感谢你们雪中送炭,这次司法救助对我妈妈能战胜病魔提高精神力量起了很大的帮助。千言万语难以表达我们的感激和感恩之情,我们以后能做到的就是遵纪守法,用感恩善良的心来回报社会……”
司法救助是关注民生、温暖民心的“希望工程”。汕头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有力打击犯罪的同时,做到主动、规范、精准、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扶弱济困紧密结合,为涉案困难群众提供帮助,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工作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