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3:42:21来源:法律常识
上一期《刑案实录》,我写了曾经担任过安徽萧县县长、宿州市住建委主任和宿州经开区管委会主任王宗元的贪腐故事(阅读请点蓝字:》)。
在那篇文章的收尾部分,我提到当年向王宗元行贿的中煤三建高管徐炳喜后来又因为行贿,于2019年被湖北省阳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据笔者了解,徐炳喜是因为触犯了“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而被判刑。那么,这个“有影响力的人”到底是谁?身为国企高管的徐炳喜为什么要向这个人行贿?
本期《刑案实录》,笔者就来聊聊徐炳喜和中煤三建,以及他们在承接武汉地铁项目中发生的一些耐人寻味的故事。
徐炳喜与王宗元
徐炳喜,1960年8月出生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这个梁山县,应该就是施耐庵笔下著名的水泊梁山所在地。
徐炳喜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从其母校的网站上可以搜到徐炳喜在担任中煤三建高管期间,多次回母校参观访问。并且,他还担任过山东科技大学合肥校友会副会长,目前是山东科技大学皖北地区校友会会长。
也许是定居合肥并在国企担任要职的缘故,徐炳喜在安徽校友中比较受欢迎,他显然对母校对校友也颇有感情,经常出席各种校友活动。从出席这些活动的名单中,可以看到不少合肥“成功人士”的名字。比如原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局长魏振岱,他担任过山东科技大学合肥校友会的会长;还有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合伙人王文昌,徐炳喜在湖北涉案的时候,王文昌是徐炳喜的辩护人之一,而王文昌的一位同事担任了被告单位的辩护律师。
我在上一篇《刑案实录》中提到,王宗元在担任萧县县长和宿州市建委主任、住建委主任期间,徐炳喜曾代表中煤三建向王宗元行贿。
中煤三建的全称是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1989年成立于安徽宿州,前身是安徽淮北煤矿基本建设局,属于国内煤矿施工建设领域的龙头企业。
就在王宗元担任萧县县长的2003年前后,由于行业不景气,中煤三建调整发展战略,不再局限于矿山建设的主业,开始尝试跨行业、跨地区、多元化经营。
2007年11月,中煤三建集团和中煤特殊凿井集团重组成立中煤矿山建设集团,隶属于安徽省国资委。2010年12月,中煤三建集团吸收合并中煤凿井集团。 从此,中煤矿建和中煤三建等于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中煤三建即将重组的时候,王宗元还在萧县当县长。当时在王宗元的支持下,中煤三建承接了萧县的凤山花园项目;中煤三建重组以后,王宗元调任宿州市建委主任,此后中煤三建在承建宿州新汴河桥工程、开发安厦时代广场和安厦新街坊等项目中,都得到了王宗元的帮助。为此,徐炳喜的下属乔某从2007年中秋节至2011年春节,分8次共送给王宗元8万元人民币。徐炳喜本人则在2010年1月,亲自送给王宗元60万元人民币。
2010年7月,宿州国土局长张治淮被查,王宗元担心受到牵连,退还了徐炳喜64.4万元。但徐炳喜此前送出的60万元,还是成为王宗元在宿州工作期间收受的较大一笔贿赂被记录在案。
但在办案机关对外公布的王宗元案件法律文书中,笔者没有查到徐炳喜向王宗元行贿受到刑事处罚的相关信息,倒是在网上搜到一些宿州网友为此发出的种种疑问。
本人法律知识有限,不知道这是否属于办案机关对“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具体落实。在我看来,徐炳喜对王宗元的所为的确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且他还向本集团的“老大”做了汇报……
徐炳喜与张洪军
徐炳喜被查明触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发生在2014年,此时他的职务是中煤三建的董事、副总经理。
2014年前后,据说是中煤三建极其困难的一年。在新旧动能转换的进程中,煤炭行业全面进入寒冬,与煤炭唇齿相依的矿建业随之进入谷底,全面转型拓展业务渠道成为集团上下的重中之重。
当时徐炳喜在集团分管广州分公司,该分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主要负责开拓南方地铁市场。
据时任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的姚某回忆:“2009年或2010年左右,我就和徐炳喜副总到武汉开拓地铁市场,由于武汉地铁项目是BT项目,需要垫资,还款利息高,我们向集团领导汇报后都不同意就放弃了。2012年至2013年左右,我们集团又来武汉跟踪地铁项目,在武汉招标平台投了武汉地铁项目的标,但都没有入围。”
根据徐炳喜本人的说法:“武汉地铁项目投标单位很多,大多数是中铁等大型国有企业,我们公司没有竞争力,走正规的招投标程序,入围很困难。”
武汉地铁市场久攻不下,集团又急需争取到大项目提振信心,徐炳喜和姚某就想通过找关系跟武汉地铁集团的领导打招呼。这个时候,一个叫张洪军的宿州人进入了他们的视线。
张洪军,高中文化,1973年12月出生于宿州,在认识徐炳喜之前,他和一位姓杨的老同学合伙开了一家家具公司。通过杨某的引荐,张洪军认识了姚某和徐炳喜的儿子小徐,当时小徐在中煤三建的建安公司任职。在获悉中煤三建想在武汉拓展地铁市场的信息之后,张洪军表示他在武汉关系比较熟,可以出面协调武汉地铁投标的事情。
据说张洪军当时向姚某和小徐等人承诺,如果中煤三建不中标,在投标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他自己全部承担。
徐炳喜获悉这个情况后,让姚某与张洪军具体对接相关事宜。姚某和张洪军口头约定,如果中煤三建中标,按工程中标价的0.5%向张洪军支付好处费。
2014年上半年,中煤三建准备参与武汉地铁27号线的投标,张洪军通过武汉的熟人,找到了湖北省委某部门的一位领导,通过这位领导给武汉地铁集团一位级别较高的高管打了招呼,并安排徐炳喜和姚某与这位高管见了面。
据徐炳喜回忆:“几天后,经过我们前段时间的努力,并通过这些领导的协调,我们公司顺利进入武汉市地铁27号线二标段BT项目招标的资格预审,这是我们公司第一次进入预审。”
武汉地铁27号线是7号线的南延线,位于武汉的武昌,从7号线的野芷湖站引出,自北向南,共有7站,止于青龙山地铁小镇站。
中煤矿建投标的27号线二标段是从纸坊大街站到地铁小镇站,全长约2.6公里,工程中标价16.83亿元。
按照这个中标价,根据张洪军与姚某的口头承诺,张洪军能够拿到840多万元的好处费。
然而,进入预审并不等于中标。为了稳妥起见,张洪军又通过在宿州合伙做家具的杨某的介绍,在武汉找到一个叫魏钟的人。
徐炳喜与魏钟
魏钟在武汉开了一家名为中盛汉森的投资公司,当年公司地点位于武汉汉阳火车站旁边的月湖风景区内,办公场所是租用景区一家咖啡屋改建而成的高档会所,既可用来办公,又可以招待客人。
据魏钟陈述,2014年前后,他通过武汉一个监理公司的朋友介绍,认识了武汉某部门的领导,他把这位领导看得很重,经常相约见面聚餐,彼此关系逐渐密切。
张洪军通过杨某等人的引荐认识了魏钟,向他表达了中煤三建想要在武汉地铁项目中中标的诉求。
魏钟表示可以帮他们找人,但要先与中煤三建的领导面谈。张洪军于是联系了徐炳喜,徐炳喜赶到武汉与魏钟见了面。
魏钟便让武汉某部门的那位领导给武汉地铁集团的主要领导打了电话,然后陪同徐炳喜等人面见了地铁公司的这位大领导。这位领导表示欢迎中煤三建前来投标,并嘱咐他们关键是要把标投好才有机会。此后,魏钟又通过武汉某部门的那位领导,在其位于月湖的会所里,安排徐炳喜与武汉地铁集团分管招投标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对接。
也许中煤三建集团的综合实力的确得到了评标专家们的充分肯定,也许是相关领导的招呼的确从中起了重要作用,中煤三建最后终于中标。
在中标之前,张洪军便和老同学杨某在宿州成立了一家所谓的高端商务信息咨询公司。他和杨某注册这家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便于在中标之后能够以收取咨询费的名义收取好处费。
由于魏钟在整个中标过程中发挥了较大作用,经过几方协商,中煤三建将事先向张洪军承诺的0.5%好处费按四六开分别支付给魏钟和张洪军,张洪军拿六成,魏钟拿四成,但向魏钟承诺,工程动工后分一点给他做。
2015年12月23日,中煤三建广州分公司分别和张洪军和魏钟签订虚假的建设工程商务信息咨询合同,并以咨询费的名义通过公对公转账方式支付张洪军504.9万元、魏某336.6万元。
2018年7月25日,徐炳喜被湖北省阳新县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10月31日,张洪军也被阳新县监察委员会留置,同一时期被查的还有魏钟。
徐炳喜在2019年1月24日被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被逮捕。2019年12月9日,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徐炳喜案件,中煤三建广州分公司是本案的被告单位。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但提出本案发生时,中煤三建处于极度困难时期,为了生存迫于无奈触犯刑法;被告单位中标该项目是通过正常投标程序中标,程序合法;被告人徐炳喜作为分管领导主观上为了被告单位的生存发展,个人未从中谋利,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交代,且身体患有多种疾病,恳请法庭对被告单位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徐炳喜免予刑事处罚。
几天后,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
一、被告单位中煤三建广州分公司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罚金50万元;
二、被告人徐炳喜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三、对被告单位退出的违法所得551.9万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张洪军在被调查期间,还被查出触犯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他最终被湖北的法院以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2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铺地铁与反腐败
徐炳喜和张洪军等人东窗事发,是在中煤三建在武汉中标三年之后。
为什么时隔这么久?
据2018年4月4日武汉市纪委监委消息,武汉地铁集团副总经理何继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中煤三建在武汉地铁项目中涉嫌犯罪,是在何继斌被查不久曝出的,办案部门是否是在查办何继斌案件中得到了线索?
对此局外人无从知晓。
但在中煤三建广州公司行贿案件审理期间,武汉地铁集团董事长周少东和他的弟弟周少桢相继被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20年1月9日,58岁的周少东站在了武汉市中院的被告人席上接受审判。庭审中,公诉人建议判处周少东有期徒刑10年,并强调:“这已经是法律所允许范围内最轻的刑期了。”
2020年11月9日,周少东的弟弟周少桢被法院以犯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向周氏兄弟行贿的相关人员在此期间也相继获刑。只是,比周氏兄弟更早被查的何继斌,此后一直没有动静。
不知道何继斌案件查办的进展情况如何?会不会有更大的“瓜”被曝出?
可以断定,有关周少东和何继斌案件的后续报道,必将在武汉地铁集团内外引起强烈震动。
而且,武汉地铁集团系列腐败案件的审判,对国内整个轨道交通领域,特别是有地铁和轻轨在建的相关城市,都具有极大的警示教育意义。
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速度明显加快,一个城市的地铁和轻轨项目,每年动辄投资上百亿元,如此巨大的蛋糕,当然也是巨大的诱惑。由于地铁和轻轨是交给地方管理,如果各地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督水平参差不齐,各种滋生腐败的潜规则必然大行其道。
长此以往,别说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和风清气顺的党风政风会遭到破坏,地铁和轻轨的工程质量也极可能因为一些蛀虫的横行,埋下令人担忧的安全隐患,这可是人命关天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