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刑事案辩护律师(武汉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时间:2023-04-14 19:40:16来源:法律常识

武昌刑事案辩护律师(武汉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2018年2月1日,武汉因“摸狗”引发的命案发回重审后,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中,两被告人曾被认定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15年和11年有期徒刑。

而命案的背后却是一场由“摸狗”引发的冲突。现场视频显示,2016年2月28日中午,彭芳明遛狗时路过杨建平家门口,杨建平摸了摸狗,引发彭芳明的指责,旁边的弟弟杨建伟不满彭芳明的态度,与彭芳明发生口角。

口角发生不到10分钟,彭芳明就喊来三个帮手,手持洋镐扬言报复,返回来找杨氏兄弟。彭芳明率先冲入杨建伟家中,对其进行殴打。杨建伟用单刃尖刀朝彭芳明胸腹部猛刺数刀。双方打至门外,彭芳明邀来的三名男子持洋镐把继续对杨建伟进行围打。不远处的杨建平见弟弟被围打,且听到有人喊“打死他、打死他”,便从家中取来一把双刃尖刀,刺向彭芳明。彭芳明逃离现场后,其他三人转向攻击杨建平,从而解救了弟弟杨建伟。

约两小时后,彭芳明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当晚,法医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为其胃、肝破裂,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

原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建伟、杨建平合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杨建平投案自首,从轻处罚。武昌区法院判决杨建伟、杨建平犯故意伤害罪,前者判刑15年,后者判刑11年,二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6万余元。

判决后,杨氏兄弟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提出上诉。

4月5日和5月26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杨建伟辩护人认为,杨建伟面对彭某某一伙人的不法侵害实施自卫,具有天然合理的正当性。杨建平辩护人认为,杨建平看见弟弟被彭芳明等四人围打,有生命危险,且在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才持刀上前,其行为属于依法行使无限防卫权,应不负刑事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杨氏兄弟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武昌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理。杨建平的辩护人雷刚律师曾对媒体表示,认为杨建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会继续坚持为其做无罪辩护。

“从案卷材料看,兄弟两当时坐在那里,哥哥摸了狗受到死者谩骂威胁时,弟弟接话和对方发生了口角,哥哥并没有参与到这场口角中。而当狗主人邀约了打手,来到哥哥面前威胁时,哥哥也没有任何反驳,没有激化矛盾。”雷刚律师对界面新闻介绍,只有当哥哥看到弟弟被打多人倒在地,并且听到有人喊着‘打死他、打死他’,认为弟弟的生命危在旦夕,所以立即回家拿出了双刃刀冲向了狗主人,挽救弟弟。

“也就是说,杨建平的本意是救弟弟,事先也没有预谋要和弟弟一起去伤害对方。”雷刚说。

2018年2月1日,本案于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雷刚对界面新闻透露,“在今天的庭审中,两被告人当庭接受讯问时都表示,事前没有合谋伤害对方,而本案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系由两兄弟合谋造成。”

“这也就当庭确认了两被告人事先没有共同意思联络,都是单方行为,因此不能认为是共同行为,”雷刚说,“公诉人也当庭确认了这一点,承认公诉两被告人共同犯罪仅仅只是从案件结果上推导而出。”

此前,法医曾鉴定,死者系被他人以单刃锐器刺伤胸腹部造成胃破裂、肝破裂、血气胸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而雷刚称,案件发回重审后,武昌区人民法院曾作出补充侦查函,要求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杨建平所持双刃刀具是否能造成死者身上的致命伤口作出答复。该鉴定中心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死者身上伤口推断系单刃锐器造成。但情况说明还称,杨建平的双刃刀具也可以形成。

对此,雷刚申请了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刘良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发表质证意见。他的专家意见为,杨建平的双刃刺器对死者造成的伤害仅为左胸锁关节下缘创口,为轻伤二级,未危及生命。“也就是说,杨建平对死者的伤害不是致命的。”雷刚对界面新闻解释。

杨建伟辩护人认为,杨建伟的行为构成了防卫过当。

下午17时许,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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