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9:57:30来源:法律常识
1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做客“纵论‘四大检察’新格局 畅叙‘十大业务’新愿景”网络访谈,向网友介绍了最高检第二检察厅的职能,同时还介绍了遏制毒品犯罪、捕诉一体等工作情况。
最高检第二厅厅长谈“重罪检察”:
对“重罪”的理解不能囿于量刑轻重
1月21日,在做客“纵论‘四大检察’新格局 畅叙‘十大业务’新愿景”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对“重罪”的理解不能仅囿于量刑的轻重,要从地位重要、案情重大、多方重视以及最多重刑等方面把握“重罪”的“重”。
作为重罪检察部门,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主要负责重大刑事犯罪检察工作。其中包括,负责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负责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负责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死刑复核案件以及死刑案件相关业务指导。
在谈及对“重罪检察”的理解时,元明表示,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在刑法分则中排名靠前,保护的法益重大,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检察机关作为党和人民“刀把子”的重要体现,“地位重要”。
“重罪检察部门管辖的罪名不是最多的,但多数案件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且处理困难。”元明以河北“涞源反杀案”举例说,由于案发现场封闭,无目击证人,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就较为棘手。
实践中,多数重罪案件由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安全,大案要案多,容易受到社会关注。其中“江苏昆山反杀案”、“陕西张扣扣案”、“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上海普陀区“10·24”重大交通事故、广西南丹县“10·28”矿业冒顶事故等一批重大敏感案件,迅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
“不仅是上述这些重大敏感案件,醉驾案件也很受关注,相关内容被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章中,虽然法定刑不高,一般为拘役刑,但目前其犯罪数量已超过盗窃罪。”元明补充说。
“‘重罪检察’还是比较全面的概括了我们办理案件的特点。”元明强调说,重罪检察部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站在党和国家大局的高度,依法主动履职,办理好重罪案件,多办精品案件,形成特色做法,打造重罪检察品牌。
重罪案件如何适用认罪认罚?
最高检:符合条件的大胆尝试
“各地检察机关要加大工作力度,提升重大犯罪案件的认罪认罚适用率,积极探索重大、疑难、敏感案件规范适用经验。”元明举例说,广东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2019年前9个月,对3257人适用认罪认罚,占毒品案件起诉数的34.3%。
谈及在重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元明表示,首先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在办理重罪案件时,首要审查判断是否可以适用认罪认罚,如果可以适用,则必须要适用;如果不可以适用,则要说明不适用的理由。”他强调说。
有些重罪案件量刑幅度非常大,因此提出精准量刑建议难度较大。元明表示,在适用制度的前期,重罪案件可以提出幅度量刑建议,但要逐步积累经验,加强量刑建议学习培训,逐步缩小量刑建议的幅度,最终实现确定刑的量刑建议。
对重罪案件来说,在认罪认罚启动、协商、提出量刑建议等环节,检察官具有较大的裁量决定空间,有声音担忧这可能会产生“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必须要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元明说,为确保检察权规范、廉洁行使,要严明办案纪律,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结合认罪认罚案件特点,细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审批流程和责任追究,扎紧扎牢制度篱笆。
“捕诉一体”优势尚未充分发挥,
需进一步完善
“捕诉一体”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元明表示,目前“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优势还未充分发挥,有些方面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磨合、完善。
元明坦言,由于各地内设机构改革进度不一,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也存在着不平衡的情况,加之新的办案机制本身需要实践磨合,目前“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优势还未充分发挥,有些方面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磨合、完善。
针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检察机关进行了积极探索,着力完善“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据悉,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针对办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捕诉职权分离的问题,研究制定同步审查机制,形成了两级院捕诉一体合力;黑龙江哈尔滨、河南鹤壁、江苏镇江、广东深圳则明确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在故意杀人、抢劫等重大案件受理、办理环节的管辖处理程序,保障“捕诉一体”办案模式顺利运行。
元明谈正当防卫案办理:
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开展释法说理
元明表示,办理正当防卫案件,关键是要全面查明案件事实,这是保证重大、敏感案件质量的前提要求。同时要注重加强释法说理,将抽象的法条转变为具体的案件规范。
查明案件事实对于案件的定性和舆论的引导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元明以“涞源反杀案”举例说,检察机关将案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恢复现场监控视频。最高检第二检察厅组织指导河北省三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共同审查证据、研究论证案件定性。
“当时还专门邀请了熟悉当地方言的干警对视频中的声音进行甄别。”从一个办案细节说起,元明介绍说,为确保办案质量,办案人员以极其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全面审查了案件证据材料,既审查言词证据,也审查物证和鉴定意见,特别是对经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移送的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最终认定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元明看来,对这类案件的处理,要注重释法说理、回应社会关切。检察机关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要正确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厘清案件事实,阐述适用法律依据,讲透法理、情理,不但可以增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处理决定的理解和认同,还可以提高司法公信力。
同时,要耐心细致听取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在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中,语言规范文明,用词中立准确,表述客观平和,避免使用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或道德评价的词语,将释法说理与思想疏导相结合,缓和对立情绪,引导推动矛盾化解工作。
以“看得见”的方式开展释法说理至关重要。“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并不仅仅是在法律文书中论理,而是要通过案情通报、文书公示等方式使之具体化,让普通公众知晓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如何认定案件事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元明强调说。
去年前11月
起诉毒品犯罪9.8万余人
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1月21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9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8.38万余人,起诉9.85万余人,分别同比下降14.3%、11.5%。
元明在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中表示,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批捕起诉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也有所下降。
此外,记者注意到,在对涉毒资产查缴方面,近年来检察机关也是加大了查缴力度,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毒资、毒赃搜查取证。在审查起诉时,各地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没收涉毒资产的处理意见,严厉打击涉毒洗钱犯罪,加强对财产刑的监督。
一段时间以来,新类型毒品犯罪层出不穷。对此,元明表示,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立案追诉标准和法律适用标准,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我们通过定期收集、整理、发布新类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给各地办案人员提供参考,引导办案人员积极稳妥地处理新类型案件。”他补充说。
认罪认罚从宽是刑诉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能否适用?又该如何适用?“对于重罪案件,要积极探索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规范适用经验。我们也鼓励对符合条件的毒品案件大胆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元明还提到一组数据,广东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2019年前9个月,对3257人适用认罪认罚,占毒品案件起诉数的34.3%。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