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7:32:22来源:法律常识
公开审查会现场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9月30日上午,胶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胶州篡改同学高考志愿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郭某某随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今年高考期间,胶州市应届考生郭某某因偷改同学高考志愿,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于2016年8月3日被胶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2日经胶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胶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和相关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召开公开审查会,邀请当事人、法学专家、教育部门代表、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且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受害者已被录取,对其出具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承办人到学校进行调查,老师称其在学校表现良好,郭某某的老师、同学等通过辩护人提交多份请求书,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因郭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检察机关本着挽救、教育的目的,根据刑法和刑诉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郭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既起到社会警示作用,也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人权保障的刑事法理念。
“胶州篡改同学高考志愿”事件社会关注度高,如今以不起诉郭某某而告终,会带来什么样的社会效果?
胶州市人大代表、胶州汇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屴认为,本案出现后,特别是在网络上披露后引起了广大影响,社会上都比较同情常升,谴责郭某某及其父母,因其误了他人前程,一定要让他受到法律追究。当得知还了常升一个公正,顺利上学,检察机关又批捕羁押郭某某后,社会上又引起了较大反响,觉得对郭处理重了一些,又开始同情郭某某。“对本案的处理结果如何,还会在社会上引起不同反响。对该案不仅仅在法律方面要处理好,司法机关更应该注重社会后果的影响,对两个孩子要负责,对两个家庭要负责,还有面对更多的在校学生。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毁掉两个孩子。”宋屴表示,我国刑法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惩罚原则一直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既保护青少年的成长,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从体恤宽大立足教育感化挽救出发,对于人身危害性较小的案件,完全可以采取非刑罚化的方式进行处理。此外,他还提到,本案中郭某某得到了常升的谅解,具备刑法规定非刑罚处罚的情节,能达到刑罚的目的,这样全社会都能从案中得到警示教育。数十名师生都为郭出具了不予起诉请求书,如果案件结果处理不得当,对这部分人将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赵星教授认为,挽救孩子是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讲人道。从实体法角度来看,该案获得谅解等,都是后果不太严重的体现。对犯罪情节轻微,从实体法程序法角度来看都没有问题。赵星同时建议,同学们应该注意自己的准考证号不随意泄露,密码也可设得复杂一点,此类措施,会把我们和谐社会推向前进。
受害者常升的父亲常世河对于儿子的遭遇,不愿意再多提。对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决定,他表示:“虽然他(郭某某)做错了,毕竟他还是个孩子,我同意不起诉处理。”对此,胶州市政协常委、胶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乔昌笙对常世河的大度和心胸表示钦佩。“看到人掉进水里,我们都会伸手拉一把。”他认为,对郭某某不起诉,体现了法律的目的性,不是一棍子打死,打击是次要,挽救是主要的,通过该案达到教育一片的目的。既体现了法律的包容性,又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案件发生后,我非常震惊、痛心。该案如果处理不好,会毁掉两个孩子。” 胶州市教体局招生办王兆仙主任说,关于对郭某某的惩罚,“我想起八个字: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要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也是符合这个原则的。”
胶州市市政府督学张启运说,通过这件事,让教育部门感觉到在法律教育方面、社会家庭学校教育方面还是应该加强教育的。据他介绍,最近胶州市教育部门正准备召开“亲子学法惠万家”启动仪式会议,以此进一步加强社会、家庭、学校关于法律方面的学习。
青岛心康心理咨询中心主任王辉表示,对郭某某而言,相应后续心理辅导也是必须的,社会各界应携起手来,共同帮助他越过人生这个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