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大案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

时间:2023-04-16 00:14:06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刑事大案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受访者供图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接受新京报专访,曾代理周永康案、陈雪枫案、孙兆学案等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来,中国司法领域发生巨大变化,职务犯罪审判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近年来,中国职务犯罪审判有哪些变化?近日,新京报采访了对此感触很深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

郝春莉从1996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已有22年。她曾代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案,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案,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案等众多落马高官案,以及央视大火案、吴英案、黄光裕哥哥黄俊钦案、原铁道部窝案之丁羽心案等重大案件。

谈中国律师制度

辩护权的发展是中国法治进步的缩影

新京报:1985年你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曾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工作,后来为什么会选择做律师呢?

郝春莉:我是学法律出身,一直有一种很朴素的价值观,就是“要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为需要的人提供帮助。”就像胡适先生说的一样——“为人辩冤白谤,乃第一天理”。如果能用所学知识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是我的人生意义所在。

新京报:做刑事辩护是不是很难?

郝春莉:做律师难,做刑事辩护律师更难,做一名女刑辩律师尤其难上加难。

记得当年我办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是师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老师,我们一起办理了一宗涉密犯罪案件。那时我刚刚涉足刑辩,跟顾老师学习如何会见、阅卷、开庭等。

后来从央视大火案、吴英案到原铁道部窝案之丁羽心案等,一步步走来,我不但见证了律师辩护权利的发展与变革,欣慰的是,我们的辩护意见能够得到办案机关的认可、采纳与尊重,达到了较理想的辩护效果。

新京报:你从事律师职业22年,能否谈一谈中国律师制度有哪些重要变化?

郝春莉:第一,从1978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至今,中国律师制度最重要的变化是从无到有,从有到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定位不断在转化。改革开放初期,律师属于国家干部,律师事务所是事业单位。1988年开始律师制度改革,允许成立不要国家经费自负盈亏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不再以所有制性质和行政级别属性界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性质,绝大部分律师事务所改制成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的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是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律师资格考试也改革为全国统一组织的国家司法考试。律师的管理也从行政管理改革为行政管理和律协行业管理的“两结合”管理体制。现在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占比较大,国家重大法律的修改修订,都会征求律师的意见。无论是社会还是主管部门,对律师工作也越来越重视。

第二,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律师队伍规模在不断壮大,从1979年的212人发展到现在的近40万人;律师业务领域在逐步拓展,由最初的传统诉讼业务为主发展到现在的诉讼与非诉业务并重,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的各方面。律师还广泛地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及许多社会重大案(事)件的处置,例如我们律师事务所就曾参与了“马航MH370”等多起重大案(事)件善后工作的法律服务。

第三,作为中国律师制度中的重要方面——辩护权的发展变化,体现了中国法治的进步。从被告人没有任何辩护权,到审查起诉程序和审判程序中享有辩护权,再到侦查程序享有辩护权,辩护权的发展和保障,就是中国法治进步的缩影,见证着中国法治的历程。

谈落马高官选律师

不了解外部情况,信任家属委托的律师

新京报:近年来你先后为周永康、陈雪枫、孙兆学等多名高级别落马官员辩护。这类案件,通常是怎么委托的?

郝春莉:我接的这些案子,大都是家属找来的。他们通常选择和委托他们认为专业过硬、责任心强的律师。

新京报:什么情况下会指派律师辩护?指派的律师需要什么条件?

郝春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济困难、盲、聋、哑或是精神病人,以及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他本人或家属没有委托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就会指派律师。落马高官的辩护律师,如果系指派律师,一般要求具备业务水平比较高、有相当的办案水平和经验的刑辩律师担任。

新京报:落马高官在选择律师时会想些什么?

郝春莉:一是对律师专业水平、经验的认可;二是和律师沟通交流比较顺利;三是对律师敬业的工作态度的认可。

一般情况下,落马官员在羁押中,不了解外部情况,会信任家属委托的律师。陈雪枫、孙兆学等家属来找我们,和被告人会见后,我们从法律适用、辩护策略等角度提出了专业意见,他们表示认可,就签署了同意家属委托的委托书。

新京报:为落马高官辩护,有压力吗?

郝春莉:说实话,我给这么多高官辩护,是有一定的压力。这些落马高官,他们曾经位高权重,落马后心理上的落差很大,和他们的沟通工作很重要。

辩护过程中,他们也知道,对于没有争议的事实,认罪态度很重要。但对于有些有争议的,他们也想听听我们辩护人的意见。我们需要把事实问题、证据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吃准、吃透,再去沟通,这是非常艰苦、非常艰巨的工作。有的时候需要通宵达旦、昼夜兼程地工作,对辩护律师的脑力和体力都提出很高的要求。

谈周永康案辩护

充分保障会见权、阅卷权、辩护权

新京报:代理周永康案的时候,你们前后会见了多少次?

郝春莉:前后会见了很多次。为周永康辩护最深刻的印象是办案机关对我们辩护工作的尊重,充分保障我们的会见权、阅卷权,以及辩护权。

新京报:你对他在法庭上的印象如何?

郝春莉:在法庭上,他态度很好,认罪认罚。他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新京报:当时你们代理周永康的案子,有压力吗?

郝春莉:当时时间紧,任务重,辩护工作强度很大,确实压力也很大。

新京报:你如何看待落马官员在庭审时痛哭流涕、认罪认罚的问题?

郝春莉:从2016年开始,全国有18个城市开始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在量刑上适当从宽。2018年10月26日颁行的《刑诉法修正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作出了专门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些落马高官,都比较了解这个政策,希望得到从宽处理。

很多落马官员在受审时痛哭流涕,这也是认罪悔罪的具体表现。很多是发自内心的忏悔。我代理的一些高官,在谈及对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以及对父母家人的伤害时,都忍不住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新京报:落马高官在庭审时与庭下的反差大吗?

郝春莉:反差还是有的。在庭审时,不管多高级别的官员,在庭审这种庄严肃穆的场合都会敬畏法律,严肃紧张。但在庭下,他们除了谈案件之外,也会聊一些家常,聊成长经历,聊思想变化等问题。

新京报:对落马高官的辩护,你一般会采取什么样的辩护策略?

郝春莉:控诉权与辩护权是天然对抗的。但我认为控辩双方是对抗而不对立,要合理、理性地辩护,在尊重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要相互尊重地辩护,这样才能达到有效的辩护。

谈贪腐案警示效果

对现任官员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新京报:近年来,众多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都采取指定管辖和异地审判的方式。你认为有哪些意义?

郝春莉:我代理的落马高官案件都是指定管辖和异地审判。我觉得一方面可以排除地方干扰、地方保护。另一方面,将重大案件指定到有审判经验的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

新京报:这些年代理众多职务犯罪案件,你觉得对在任的官员有哪些启发或警示?

郝春莉:这些落马高官主要是对政治规矩和法律规定缺少敬畏;另外一方面是平时不注意小节,没有防微杜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再有就是缺乏监督机制。对落马高官的审判,对于现任的官员来说,有很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新京报:你认为中国的律师执业环境还需要哪些改进?

郝春莉:这些年来我切身感受到,在各个阶段,律师意见被听取并得到相应尊重,也是法治进步的具体体现,应该说,律师执业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但最近也出现了新问题。有些地方会见难“回潮复燃”。会见权是辩护权的延伸,有些案子没有按刑诉法的规定保障律师的会见权,相关法律规定都有,但执行时有很大落差。另一方面,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证人出庭难等问题现在还没有得到较好改善,等等问题。

新京报记者 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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