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球影城刑事案件(北京环球影城刑事案件最新)

时间:2023-04-16 10:28:22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环球影城刑事案件(北京环球影城刑事案件最新)

■ 环球影城,全球最出名的主题乐园之一,原本是带给人们欢乐和魔法的地方。今年夏天,关于北京环球影城的一桩低价卡骗局,让一些想低价获得快乐的消费者损失钱财无法入园,让一些想赚钱的中间商倒贴一笔。

■ 如今,这场骗局的始作俑者詹某某已被警方刑拘。

低价门票骗局:

已不止一次

7月28日,据西城警讯官方微信,警方陆续接群众报警称,网上购买北京环球影城门票被骗。西城公安分局已将犯罪嫌疑人詹某某(男,35岁)抓获,其对以能低价购买北京环球影城“半年卡”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詹某某已被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随后,北京环球影城官方回应,从未授权任何其他第三方平台、商家或个人销售北京环球影城夏秋漫游卡,且不存在内部折扣价。北京环球影城夏秋漫游卡在官方渠道购买时即采用实名制购票和验票机制,不能转售或转让。

据红星资本局不完全统计,该骗局累计骗取金额超过百万元,有单人被骗超过60万元。

这不是主题乐园第一次出现低价门票骗局,上海迪士尼乐园此前也出现过类似案件。据上海法治报报道,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迪士尼员工”低价帮买门票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朱某退赔多名被害人共37万余元。

低价诱惑:

尝到甜头后的信任

交易发生在各种不同的渠道,相同的是每张票比原价便宜数百元的价格诱惑。

北京环球影城于2021年9月正式营业,是美国环球主题公园度假区集团在中国第一个、世界第五个主题乐园,也是目前占地面积最大的环球影城。北京环球影城开业初期,让北京在携程平台的搜索量持续数周保持第一。

开业近一年后,这座乐园的热度仍在持续,对应的入场价格是单日528元-638元不等。2022年7月,北京环球影城限量开售夏秋漫游卡,也就是有效期至少半年的无限次门票,官方标准票(不含老人和儿童票)售价1350元-2450元。

而在网络上,关于这种半年卡的交易早已开始。

红星资本局发现,2022年春节后,陆续有消费者以150元、200元、35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过环球影城单日票,均成功入园。一些消费者尝到甜头后,更贵的环球影城半年卡登场了。一位受骗的消费者解释,此前花360元买的单日票入园验证没问题,当听说有优惠的半年卡时,想都没想直接掏钱。

一位成功使用过优惠单日票的消费者表示,他在名为“北京玩乐优惠”的微信群中购买的优惠票,群主还会发布包括北京欢乐谷、水立方等项目的优惠票,群友正常使用这些优惠票,也加强了他对群主的信任。

据介绍,低价半年卡售价在500元-800元不等,并出现在很多销售渠道内。一位消费者告诉红星资本局,自己所在的团购群有人组织售卖这种低价卡,直到7月28日晚7时,也就是北京西城警讯发布通告的前一天,还有群友在询问半年卡。

大部分交钱的人,都没有等到优惠的半年卡。多位被骗的消费者表示,群主或售卡人基本以疫情、排队等待等借口,不断延期办卡时间,同时伴以“相信的就等等,不信的可以退款”的话术。

当消费者察觉不对要求退款时,只有少部分人拿回了自己的钱,大多数人已经联系不上卖家了。

半年设局:

很多代理商也被宰了

被骗的不只是消费者,还有处于中间的代理商们。

网友“麦麦”告诉红星资本局,自己多方了解的信息是,北京环球影城从未对任何旅行社和代理商开放过这个票种,一直都是官方直售,“我猜那些组织团购的群主也是被骗了。这些群主之所以受骗,或与此前成功消费过单次优惠票有关。”

有票务代理表示,经过此事才知道,詹某某此前售卖的特价单次票并非真特价,而是詹某某以一张600多元的价格购入,贴钱作为特价票卖给下游或消费者,很多票代也是因此才相信的詹某某。“特价单次票卖了半年,就是为了这次年卡圈钱。这次受骗很多的都是中间票商,上边没把钱退给自己,自己还得退(钱给)顾客。”

也有一些中间商表示,自己并未从中赚取消费者的利润,只是帮人代购,钱直接转账给詹某某,现在也是退款无路。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目前在闲鱼、小红书、微博等多个平台搜索“环球门票”,已没有售卖半年卡的有关信息,询问卖家也称无票,剩下的大部分链接则标明可以代购环球影城VIP快通,即“导览服务 优速通”。

据了解,当日的“优速通”在环球影城APP等官方渠道也可购买,每个项目价格为160元-190元不等,但官方APP上热门项目一般都是“售罄”状态。

有代理告诉红星资本局,自己有其他渠道能订上“优速通”,“你看到官网有卖,但你不一定能买到,我这里百分百可以玩上。”该代理开出的价格也高于官网售价,比如4个项目的“优速通”售价打包1200元,而按官网售价最多消费760元。对此,该代理表示最近暑期票量紧张不好抢,价格也相应上浮。

另有其他代理告诉红星资本局,购买的套餐必须包含导游带团。需要导游陪同去减免排队时间。当记者问及是否是“优速通”时,该代理并未直接回答,只是强调,导游陪同下每个项目大约二三十分钟便可玩到,每次每个导游会带1至3个家庭。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田

实习记者 程璐洋

律师解读

被骗的钱能追回吗

专家指出,长达半年的谋划,先贴钱让消费者尝到甜头,再大量售卡牟利,让这宗骗局具有“杀猪盘”的特征。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施鑫律师告诉红星资本局,以前期小额特价卡作为“猪饲料”,以社交平台为“猪圈”,该骗局通过建立人设骗取信任,让受害者一次性投入更多的半年卡费,以此“杀猪”骗取钱财。

目前詹某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代理商的责任又该如何界定?

施鑫表示,代理商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看代理商是否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即是否明知詹某某是以出售低价票为幌子实施诈骗犯罪,主动加入并与詹某某协商分配利益。可以通过代理商与上游卖家之间的代理合同、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代理商自己的陈述、詹某某的供述等客观证据,判断双方是否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如果明知,则代理商涉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若代理商和詹某某系共同犯罪,则本案属于刑事案件,两者须承担刑事责任,退赃并向消费者退赔。

如果代理商不知上游卖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因其不存在过错,则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或需承担民事返还责任,拒不返还的,可能涉嫌侵占罪。此时又分两种情形:若代理商与买家之间系代理采购合同关系,根据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约定,基于合同相对性,不能以“购卡费已转给詹某某或其他人,我也是受害者”为由拒绝返还;若代理人是好意实惠行为,并未收取费用,末端消费者就不能向其主张返还。

施鑫还表示,单纯中间人没有获利,也是被骗方。如果购卡费在其手中,则具有返还的义务;如果钱在代理商或者詹某某处,其并没有垫钱的义务。

此外,该事件中,很多中间商表示直接转账给詹某某,“私人转账不影响维权结果,但会影响维权取证的过程。大量购卡费用可能已被嫌疑人消费转移了,即使公安机关追缴涉案款物,末端受害人也很难获得全部损失赔偿。”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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