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14:36:42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记者从北京四中院8日召开的新闻通报会获悉,近五年该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刑事一审案件108件,有67.5%的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缓刑及免于处罚;案件适用率增长至九成以上,总体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对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作用开展了有益的探索。
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中,刘某某是某公司驻国外分支机构的员工,其将价值人民币36万余元的象牙制品通过航空运输走私入境。收到侦查机关口头传唤后,刘某某自行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且其携带动物制品回国是为了自留和送给亲友作收藏,无牟利目的,系初犯偶犯。刘某某始终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对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后判决其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此案正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之初,北京四中院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审结此案,充分彰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司法效率的有效提升。该院在试点阶段积累了不少经验,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北京四中院副院长李迎新介绍,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刑事一审案件108件,案件适用率从2018年的62.86%增长至2021年的90.48%,总体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类型方面,该院以走私珍贵动物或动物制品、普通货物物品、国家进出口货物物品、毒品等走私类案件为主,占比近91%。在刑罚方面,67.5%的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缓刑及免于处罚。此外,有50%的认罪认罚案件能够当庭宣判,而该类案件的上诉率仅有13.9%,明显低于普通一审案件。
李迎新认为,走私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较高存在多种因素:走私案件多为海关监管现场查获,被告人否认犯罪事实的余地较小,被告人倾向于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走私案件多为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大多数是初犯偶犯,经过说服教育后认罪、悔罪比例相对较高;走私案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的比例较高,在犯罪被查获后,被告人多数能积极补缴税款以弥补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而能够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四中院刑庭法官翟长玺表示,该院在程序上不断完善具体流程设计,针对认罪认罚案件拟定了区别于常规案件的庭审方案、质证方式和裁判文书格式,并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释明责任,保证被告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的权利,强化对刑事被告人的人权司法保护。对于部分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未认罪、在审理阶段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该院注重考察被告人认罪认罚意愿的真实性和悔罪程度的大小,并将其作为裁量刑罚的重要参考因素,以使认罪认罚制度不违初衷、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