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15:49:21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介绍
王某伙同他人于2016年至2017年间,以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以投资昌平天池度假酒店装修项目等为由,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返本并支付高额利息,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等,非法吸收高某等10名投资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后王某于2019年2月3日被刑事拘留。
王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为其辩护。恒略律师在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与王某进行会面,全面了解涉案事实、并向公安机关了解询问内容,掌握了基本案情,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王某2019年3月8日被批准取保候审。
2020年8月6日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王某进行指控,提请法院依法予以惩处。结合事实、法律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的基础上,恒略律师发表了无罪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没有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其主观上对于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不明知,不具有犯罪故意,故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后虽未被采纳,但也为后续提起缓刑的意见起到了铺垫作用。
恒略律师认为,鉴于被告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被告人虽然实施了对犯罪帮助行为,但情节较轻。综上,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
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恒略说法
通常身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情况都比较被动,律师也成了他们的唯一希望。恒略律所非常能理解当事人及其家属希望获得帮助的心情,本着对每一个案件负责、谨慎、实事求是的态度,律师都会尽心尽力去帮助每一位当事人。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律师始终保持与案件相关部门的积极沟通,只要有一丝进展就及时同步当事人家属。正是律师坚持不懈、专业的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宣判当日即获得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