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9 11:01:18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案受害人一般状况下需要到庭,受害人可以就民事起诉书控告的违法犯罪开展阐述,公诉人可以审讯被告。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要求,开庭审理的情况下,法官查清被告方是不是出庭,公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的构成工作人员、仲裁员、公诉人、辩护律师、委托代理人、司法鉴定人和译员的名册;告之被告方有权利对仲裁庭构成工作人员、仲裁员、公诉人、司法鉴定人和翻译员申请回避;告之被告拥有辩解支配权。
第一百九十一条要求,公诉人在法庭上诵读民事起诉书后,被告、受害人可以就民事起诉书控告的违法犯罪开展阐述,公诉人可以审讯被告。
受害人做为违法犯罪的立即受害人,在刑事诉讼法中理应拥有相对的起诉支配权和起诉影响力,便于可以充足地发表意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在不一样的刑事诉讼法主题活动中,受害人的起诉支配权也不是完全一致的,针对公诉案件的刑事案受害人宣判不服气的有抗诉请求权;针对自述的刑事案受害人宣判不服气的有立即起诉权。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受害人以及其法定监护人不服气地区各个法院第一审的裁定的,自接到裁决书后五日之内,有权利申请人民法院明确提出抗诉。人民法院自接到受害人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要求后五日之内,理应做出是不是抗诉的选择而且回应要求人。
刑事案受害人的支配权有参与起诉、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控诉刑事犯罪、依规申请办理办案人、检查员和审理工作人员逃避、针对有直接证据证实被告侵害自身人身安全、财产权的个人行为,理应追责法律责任,而公安部门或是人民法院不追责法律责任的案子,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总的来说,刑事案受害人的支配权有参与起诉、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控诉刑事犯罪、依规申请办理办案人、检查员和审理工作人员逃避、针对宣判不服气还能够申请办理抗诉等,此內容仅作参考,以上便是法律知识我为您提供的有关刑事案开庭审理受害人出庭吗,若有别的疑惑可以资询法律知识的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