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05:13:12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动辄接到从未见过的电话,对面的陌生声音问“贷款吗?买房吗?理财吗?”这样的情景,公众早已见惯不怪,但它的背后,却是老百姓的个人信息被大肆泄露。去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实施,在它生效一周年之际,通州法院发布消息,法院正在针对此类案件展开工作,为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通州法院发布消息称,近期已调解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刘某某因买卖2余万条个人信息,被通州检察院提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合议庭的主持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刘某某达成和解,刘某某已给付赔偿款人民币78328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对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此案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北京市首例达成调解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推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刘某某原本是一家信息技术公司职员,他在一个QQ群中发现有所谓的“催债人”发布信息,欲收购“欠债人”的联系方式,觉得有钱可赚,就主动与“催债人”联系,从对方手里获取了“欠债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之后通过他人有偿查询对应的手机号,并出售手机号赚差价。经警方侦查发现,2021年2月至9月,在刘某某持有的手机中,共存储了已向他人出售、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两万余条,他由此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78328元。
通州法院受理此案后,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因刘某某和他的家属多次通过诉讼代理人表达了认罪认罚、自愿赔偿损失的意愿,并恳求法院主持调解,法官引导双方通过法定程序完成调解协议的公告程序等工作,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解。
经审理,合议庭认为,刘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本案案情,依法对刘某某判处刑罚。随后,经法定公告程序公示后,对通州检察院与刘某某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目前,刘某某已交纳赔偿款78328元,并在法治日报上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表示,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进行调解,不仅可以最大程度修复被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也能通过“认罪认罚认赔”模式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在大数据时代,公众更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随意相信不明来源短信及链接、合法借贷、在正规平台购物等等,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