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5 16:49:21来源:法律常识
2015年5月,A市公安局B区分局经侦支队以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美籍华人刘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了边控、临控专门性调查措施。
B区公安分局后将全案移交市公安局C分局。2018年8月30日,C分局以刘某某涉嫌虚开发票罪对其刑事拘留,并羁押于看守所。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陈伟律师接受刘某某近亲属的委托,为其辩护。
陈伟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相关案情,调取证明刘某某无罪的相关证据,凭借多年刑侦一线办案经验和刑辩律师的敏锐嗅觉,综合分析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材料,认为诸多证据之间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无法解释的疑问。
陈伟律师结合刑拘罪名与立案罪名虽性质不同但存在高度关联性的情况,很快识破了侦查员欲以虚开发票罪为突破口,达到坐实职务侵占罪的目的。
同时,陈伟律师还认为,公安机关侦查办案超过法定期限,程序违法,且指控刘某某犯罪的证据明显不足,不符合侦查立案和批准逮捕条件。
为此,陈伟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及证据材料,并向相关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申请。
此案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关注,随即指令A市检察机关一案双查,同时调取案卷材料,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
2018年9月13日,经报请A市人民检察院批准,B区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刘某某被取保释放。
陈伟律师随后向侦查机关提交了终止侦查、解除取保措施、撤销边控措施的申请。
2019年9月13日,经报请A市公安局批准决定,C分局解除对刘某某的取保候审,撤销边控、临控措施,并终止侦查。
办案期间,陈伟律师认真负责,数十次奔波往返于看守所、公安局、检察院,以其精湛的专业能力、持之以恒的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
经陈伟律师有效的辩护工作,刘某某终获无罪。(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本案当事人为化名)
辩护律师简介:
陈伟,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具有多年政法机关工作经历,曾先后供职于法院、公安系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律师执业十余年,长期致力于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
曾办理过的有社会影响力的部分刑事案件:
国有改制企业董事长江贵海职务侵占罪无罪案
资深媒体人王振江,王彦春、王振花、史凤菊妨害公务罪无罪案
周英华团伙贩卖毒品罪死刑改判死缓案
交通路政大队长张金元受贿罪判处缓刑案
人社局科长段博华受贿罪减轻判处有期徒刑案
杨泽斌团伙进口铁矿石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缓刑案
郑万和团伙飞车抢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缓刑案
张纪柱故意杀人罪减轻判处有期徒刑案
侯春秀故意杀人、放火罪从轻判处死缓案
刘安奉团伙特大电信网络诈骗判处有期徒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