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1 16:18:08来源:法律常识
庭审现场
6月15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速裁案件。不同于普通庭审时长,这次庭审仅用时10分钟,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到法院最终判决也只用了5天。
饭店互殴致人二级损伤
2015年3月21日晚上9点,被告人房山区大石窝镇南尚乐村村民郝某与好友在尚乐村庆春轩火锅店吃饭,趁着酒劲,与饭店服务员孔某、蒋帅发生口角并互殴。互殴过程中,被告人郝某持铁质座椅对被害人孔某进行殴打,致其左尺骨中段骨折。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孔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郝某与3月20日到房山分局大石窝派出所投案,事后又主动赔偿被害人孔某损失共计1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6月11日房山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郝某刑事拘留。同日,房山检察院受理了审查起诉,并于6月12日以被告人郝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房山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与被告人、当事人、检察院以及公安局协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郝某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事人孔某也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遂将此案按照刑事速裁程序进行办理。
从拘留到宣判仅5天,庭审10分钟
6月12日到14日,按照试行的刑事速裁程序,房山法院依法向被告人郝某送达起诉书副本以及速裁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又联合房山区检察院制作送达笔录,就涉及被告人郝某犯罪的事实、罪名、法定刑、可能判处的刑罚、拟适用的审判程序以及相关诉讼权利,初步征询被告人意见。
6月15日上午9时40分,房山法院依法开庭。
在房山区检察院依法宣读起诉书后,审判员徐斌向被告人郝某核实是否收悉速裁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否知悉送达笔录相关内容,并征询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的意见。
被告人郝某当庭表示已收悉速裁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和知悉送达笔录相关内容,并对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事项无异议。随后,被告人郝某做了最后的意见陈述。
房山法院审判员徐斌
9时50分,“被告人郝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随着审判员徐斌宣读判决书并敲下法槌,这起历时10分钟,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到法院最终判决只用了5天的刑事案件落下帷幕。
郝某一案,清晰地展示了房山区公检法司四家机关落实刑事速裁程序的情况。被告人郝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本来以为一两年也没法获得自由,现在得到这样的结果,挺感谢这个制度的。”
“一省一增”提速又保质
房山司法机关作为刑事速裁制度的试点机关,自去年11月适用速裁程序以来,将刑事速裁提前到公安机关侦查程序,公检法司四家单位各自成立刑事速裁专案组,全程对接。截至2015年6月15日,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180件,占全部同期审结案件的34.63%。在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全部案件中,平均审理用时约为5个工作日,服判息诉率为100%,无一上诉案件。
房山法院副院长佟淑
据房山法院副院长佟淑介绍,刑事速裁程序省略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高了审判效率,又通过庭前证据审查、权利告知以及庭审中证据事实的认定、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的询问等相关配套措施,来防止冤错案的发生。
据悉,房山区司法机关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主要针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等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
从办案时限上看,房山区司法机关办理速裁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平均为7日左右,最短1日,最长20日;庭审时间平均为10分钟,最短5分钟,最长20分钟。
对此,已经裁决过200起刑事速裁案件的法官徐斌表示:“以前庭审最快也得半小时,如果是办理速裁案件,我可以把同类型案件集中审理,无需再通过复杂的诉讼程序来解决相应的民事赔偿问题,定罪量刑程序简化,极大提升了办案效率。”
中国法治记者 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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