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叫什么洋的(北京著名刑辩律师简介)

时间:2023-05-01 20:12:43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叫什么洋的(北京著名刑辩律师简介)

她曾代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案,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案,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案等众多落马高官案,以及央视大火案、吴英案、黄光裕哥哥黄俊钦案、原铁道部窝案之丁羽心案等重大案件。

她从1996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

至今已有22年。

她就是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

郝春莉

来源/政事儿(ID:xjbzse)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来,中国司法领域发生巨大变化,其中职务犯罪审判是重要的一个方面。

近年来,中国职务犯罪审判有哪些变化?近日,“政事儿”(微信ID:xjbzse)独家采访了对此感触很深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

谈中国律师制度变化:

“辩护权的发展和保障,是中国法治进步的缩影”

“政事儿”:1985年你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曾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工作,后来为什么会选择做律师呢?

郝春莉:我是学法律出身,一直有一种很朴素的价值观,就是“要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为需要的人提供帮助。”就像胡适先生说的一样——“为人辩冤白谤,乃第一天理”。如果能用所学知识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是我的人生意义所在。

1996年我开始做兼职律师,2002年从中国人民大学辞职做专职律师,创办律师事务所至今,不管是在高校还是做律师,这种价值观都没有变过。

“政事儿”:做刑事辩护是不是很难?

郝春莉:做律师难,做刑事辩护律师更难,做一名女刑辩律师尤其难上加难,很多人认为这是一项挑战性很强、压力较大的工作。

记得当年我办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是师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老师,我们一起办理了一宗涉密犯罪案件。那时我刚刚涉足刑辩,跟顾老师学习如何会见、阅卷、开庭等。

让我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当时阅卷到了法院阶段才可以,只能是眼看手抄,工作强度很大,后来逐步发展到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拍照复制,到现在可以使用电子卷宗,几百本卷宗一张光盘就可以了,变化很大。

在与顾老师学习的过程中,他那种富有严密的逻辑性以及专业化、精细化的辩护风格使我受益匪浅。

后来从央视大火案、吴英案到原铁道部窝案之丁羽心案等,在一件件大案要案辩护中,一步步走来,我不但见证了律师辩护权利的发展与变革,欣慰的是,我们的辩护意见能够得到办案机关的认可、采纳与尊重,达到了较理想的辩护效果。

从事刑事辩护既考验一个人的智慧、逻辑思辨性,又考验口才、专业知识功底以及内心修养等等,要求很高,挑战性很强,但这也是一名刑辩律师的使命感与荣誉感所在。

“政事儿”:你从事律师职业22年,可以说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变迁的半部历史。能否谈一谈中国律师制度有哪些重要变化?

郝春莉:第一,从1978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至今,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律师制度最重要的变化是从无到有,从有到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定位不断在转化。

改革开放初期,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属于国家干部,律师事务所是国家的事业单位。1988年开始律师制度改革,允许成立不要国家经费自负盈亏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90年代初,国家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不再以所有制性质和行政级别属性界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性质,绝大部分律师事务所改制成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的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是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律师资格考试也改革为全国统一组织的国家司法考试。

这样律师从体制内走向体制外,从国办所走向合伙制甚至是个人所,律师职业也一步步走向市场化、国际化。律师的管理也从行政管理改革为行政管理和律协行业管理的“两结合”管理体制。

现在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占比较大,我也有幸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国家重大法律的修改修订,都会征求律师的意见。无论是社会还是主管部门,对律师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律师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不可或缺的作用。

第二,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律师队伍在壮大,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从1979年的212人发展到现在的近40万人;律师业务领域在逐步拓展,由最初的传统诉讼业务为主发展到现在的诉讼与非诉业务并重,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的各方面。律师还广泛地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及许多社会重大案(事)件的处置,例如我们律师事务所就曾参与了“马航MH370”等多起重大案(事)件善后工作的法律服务。

第三,作为中国律师制度中的重要方面——辩护权的发展变化,体现了中国法治的进步。从被告人没有任何辩护权,到审查起诉程序和审判程序中享有辩护权,再到侦查程序享有辩护权,辩护权的发展和保障,就是中国法治进步的缩影,见证着中国法治的历程。

谈落马高官选择律师:

“落马官员在羁押中,不了解外部情况,会信任家属委托的律师”

“政事儿”:近年来你先后为周永康、陈雪枫、孙兆学等多名高级别落马官员辩护。这类案件,通常是怎么委托的?

郝春莉:我接的这些案子,大都是家属找来的。他们通常选择和委托他们认为专业过硬、责任心强的律师。

“政事儿”:什么情况下会指派律师辩护?指派的律师需要什么条件?

郝春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济困难、盲、聋、哑或是精神病人,以及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他本人或家属没有委托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就会指派律师。落马高官的辩护律师,如果系指派律师,一般要求具备业务水平比较高、有相当的办案水平和经验的刑辩律师担任。

“政事儿”:落马高官在选择律师时会想些什么?

郝春莉:一是对律师专业水平、经验的认可;二是和律师沟通交流比较顺利;三是对律师敬业的工作态度的认可。

一般情况下,落马官员在羁押中,不了解外部情况,会信任家属委托的律师。陈雪枫、孙兆学等家属来找我们,和被告人会见后,我们从法律适用、辩护策略等角度提出了专业意见,他们表示认可,就签署了同意家属委托的委托书。

“政事儿”:为落马高官辩护,有压力吗?

郝春莉:说实话,我给这么多高官辩护,是有一定的压力。这些落马高官,他们曾经位高权重,落马后心理上的落差很大,和他们的沟通工作很重要。

辩护过程中,他们也知道,对于没有争议的事实,认罪态度很重要。但对于有些有争议的,他们也想听听我们辩护人的意见。我们需要把事实问题、证据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吃准、吃透,再去沟通,这是非常艰苦、非常艰巨的工作。有的时候需要通宵达旦、昼夜兼程地工作,对辩护律师的脑力和体力都提出很高的要求。

谈为周永康案辩护:

“前后会见很多次,充分保障会见权、阅卷权、辩护权”

“政事儿”:代理周永康案的时候,你们前后会见了多少次?

左一顾永忠、左二郝春莉(央视视频截图)

郝春莉:前后会见了很多次。为周永康辩护最深刻的印象是办案机关对我们辩护工作的尊重,充分保障我们的会见权、阅卷权,以及辩护权。

“政事儿”:你对他在法庭上的印象如何?

郝春莉:在法庭上,他态度很好,认罪认罚。他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政事儿”:当时你们代理周永康的案子,有压力吗?

郝春莉:当时时间紧,任务重,辩护工作强度很大,确实压力也很大。

谈落马官员认罪认罚:

“很多是发自内心地忏悔”

“政事儿”:你如何看待落马官员在庭审时痛哭流涕、认罪认罚的问题?

郝春莉:从2016年开始,全国有18个城市开始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在量刑上适当从宽。2018年10月26日颁行的《刑诉法修正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作出了专门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些落马高官,都比较了解这个政策,希望得到从宽的处理。

很多落马官员在受审时痛哭流涕,这也是认罪悔罪的具体表现。很多是发自内心地忏悔。像我代理的一些高官,在谈及对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以及对父母家人的伤害时,都忍不住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政事儿”:落马官员上诉的情况也较为少见,是因为什么?

郝春莉:很多落马官员一审后不上诉,其中大多数是因为认罪认罚,在量刑上得到了从宽的处理,就不上诉了。

“政事儿”:落马高官在庭审时与庭下的反差大吗?

郝春莉:反差还是有的。在庭审时,不管多高级别的官员,在庭审这种庄严肃穆的场合都会敬畏法律,严肃紧张。但在庭下,他们除了谈案件之外,也会聊一些家常,聊成长经历,聊思想变化等问题。

“政事儿”:对落马高官的辩护,你一般会采取什么样的辩护策略?

郝春莉:控诉权与辩护权是天然对抗的。但我认为控辩双方是对抗而不对立,要合理、理性地辩护,在尊重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要相互尊重地辩护,这样才能达到有效的辩护。

谈对现任官员的启发:

“有很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政事儿”:近年来,众多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都采取指定管辖和异地审判的方式。你认为有哪些意义?

郝春莉:我代理的落马高官案件都是指定管辖和异地审判。我觉得一方面可以排除地方干扰、地方保护。另一方面,我们国家各地审判队伍和业务水平是不平衡的。将重大案件指定到有审判经验的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

“政事儿”:这些年代理众多职务犯罪,你觉得对在任的官员有哪些启发或警示?

郝春莉:这些落马高官主要是对政治规矩和法律规定缺少敬畏,对法律风险不加防范;另外一方面是平时不注意小节,没有防微杜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再有就是缺乏监督机制。对落马高官的审判,对于现任的官员来说,有很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谈司法改革建议:

“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政事儿”:你认为中国的律师执业环境,还需要哪些改进?

郝春莉:这些年来,我给高官辩护时切身感受到,在各个阶段,律师意见被听取并得到相应尊重,也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法治进步的具体体现,应该说,律师执业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但最近也出现了新问题。有些地方会见难“回潮复燃”。会见权是辩护权的延伸,有些案子没有按刑诉法的规定保障律师的会见权,相关法律规定都有,但执行时有很大落差。另一方面,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证人出庭难等问题现在还没有得到较好改善,等等问题。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使得律师各项权利真正得到落实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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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事儿(ID:xjbzse)

编辑/吴苏锦

美编/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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