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1 23:04:19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一天面对的很多的案件,各种各样的案件,有的案件确实是令人发指,而有的案件也确实是让人神共愤。但是律师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他应该也必须去为自己的当事人为服务,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事实上,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我们国家这些年的法治有了长足的进步。那就是确保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都要有自己的辩护律师,要让律师覆盖到每一个刑事案件中。
之所以这么做,就是要确保每一个公民,不被冤枉;要确保每一个公民,他的权利都能够得到保障。因为在一个人被正式裁定犯罪之前,他都是无辜的公民。
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当律师面对当事人的时候,不管他是抢劫犯、杀人犯、强奸犯、贩毒分子,还是组织销售假冒伪劣的啊,或者是组织卖淫的等等。
不管他是什么样的犯罪嫌疑人,当他的家属委托的时候,律师都应该给予当事人最充分的尊重,而不能够对他们有任何的歧视。别的人可以,但是律师不可以。
因为他必须要用理性和审慎的态度,去面对每一个案件。我们要知道很多恶性的杀人案,恶性的强奸案,恶性的涉黑恶案件。走到最终,经过当事人和家属几十年的努力,你就会发现那是一场天大的冤案。
比如佘祥林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等。这些冤假错案的平反,就可以让我们反向知道。当年在公众的认知中,在媒体的报道中,也都是恶行累累的人;也都是用老百姓的话说,不杀不足以凭民分的人。可是最终呢,我们却发现这一切都错了。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冤假错案的先例,所以当当事人站在律师面前的时候,或者说通过视频对律师见面的时候。律师就应该充分的尊重当事人,充分的去倾听当事人的讲述。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每一份证据,每一个疑点,都进行细细地梳理、辨析,找出其中的问题。
因为我们今天的法治的原则是无罪推定,律师所需要做的就应该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进行公平公正的客观的评价,并且以无罪原则为核心,因为什么呢?虽然我们司法机关,也要求要以疑罪从无的精神去审视案件。但是由于强大的法律传统,很多的司法人员,往往是采取有罪推定的方式。
因此司法人员的有罪推定,和律师的无罪推定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博弈。这个时候假如说,我们对当事人的行为有所歧视的话,那么在这个时候就往往会先入为主。这样的一个做法,是最容易误导一个律师。
所以最后我想说的是,律师面对任何的当事人,无论他被指控犯了什么样的罪行,我们都应该站在疑罪从无的立场上去审视,去辩论。当然,最终也都要尊重法庭的裁决。
假如说裁决有问题,那么该继续上诉、申诉,继续上诉、申诉。因为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要让他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而不能够冤枉任何一个人。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冤假错案系列】视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