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10:45:30来源:法律常识
辩护律师本应坐在法庭的辩护席上,与公诉机关就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进行辩论博弈,共同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却因为在押人员传递信笺坐在了被告人席。2019年8月30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蒋某妨害作证案,滁州市司法部门及80余名专职律师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1991年出生的蒋某案发前是一名专职律师。2019年1月22日,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立案侦查“张某等人聚众斗殴”一案,并提讯了在押人员王某。王某得知公安机关侦查该案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寄信通知其妻刘某,有急事需会见律师。
2019年2月21日,受刘某委托蒋某到滁州市看守所会见王某。会见中,王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信笺交给蒋某,请蒋某将信笺交给其妻刘某。蒋某在明知该信笺有诱使他人作虚假证明内容的情况下,将信笺手机拍照后带出了看守所并打印后交给了刘某。同年3月5日,受刘某委托蒋某再次在滁州市看守所会见王某并告知其妻刘某已经安排处理了信笺坚持上的事情。两次会见,蒋某共收取刘某代理费1000余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罪名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蒋某最后陈述表示认罪伏法,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滁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张伟在法庭内告诫所有参与旁听的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不易,希望大家以此案为戒,严格遵守《律师法》,坚守律师执业道德,坚持合法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