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17:13:39来源:法律常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利用移动微法院、云庭审、微信、三远一网远程视频审判系统等功能网上开庭、网上办公,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既避免了法官和当事人聚集交叉感染的风险,又拓展了信息化、智能化应用的空间。
“撤诉小姐姐”感动一座城
“因武汉新型肺炎太严重,为了避免交叉感染,在关键时刻不给国家添麻烦,我申请撤回对王某的离婚起诉,并尽力搞好夫妻关系,与全国人民一起共渡难关。”1月31日,虞城法院站集人民法庭庭长张晓红与原告祝某的手机短信记录迅速在朋友圈刷屏,一时间祝某面对疫情主动撤诉的举动获得网友疯狂点赞,被称之为“撤诉小姐姐”“中国好原告”。
2019年4月,祝某曾因家庭矛盾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王某离婚,作为案件承办人的张晓红为了挽救祝某的家庭,判决不准予离婚。2020年1月,祝某又以感情不和为由,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受理后,张晓红将开庭时间定在了2月10日上午。
为避免引发新冠肺炎传染风险,保证诉讼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虞城法院专门发布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公告,建议当事人就相关案件申请延期开庭或通过网络进行诉讼。
1月31日,祝某向张晓红电话询问自己的案件是否能够按时开庭,张晓红便借机做祝某的思想工作,告诉祝某现在正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了家庭和两个孩子的幸福,能否重新考虑与王某的感情问题,并将人民法院目前的诉讼精神向祝某进行了宣传。
面对形势严峻的疫情防控,经过思想斗争,祝某作出了主动撤诉的申请。
“撤诉小姐姐”祝某的举动,通过张晓红的微信朋友圈迅速在虞城传为佳话。
微信庭审离婚案
2月4日上午10时,一起离婚纠纷案的庭审正在员额法官陈学勤的主持下进行,这也是虞城法院通过微信视频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因婚前缺乏了解,我与被告感情严重不合,经常因琐事生气吵架。本以为女儿的出生能修复夫妻之间的感情,但吵闹更加频繁,我已身心疲惫,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女儿由我抚养。”
“离婚我同意,但原告要求抚养女儿我不同意,我要求女儿由我抚养。”
庭审开始后,原、被告依次向法庭陈述、答辩自己的意见,书记员飞速地记录着庭审过程。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解,请问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同意调解,但女儿要由我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
“请问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同意调解,但不同意女方抚养女儿。”随后,被告将手机摄像头对向了一直在自己身边的父母,看得出被告的情绪有些激动。
“由于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孩子抚养上意见分歧较大,今天的调解工作线上不再进行,庭后我将继续通过微信、电话开展调解工作,也希望你们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能够珍惜相互之间的感情,互谅互让,并做好疫情防护。”陈学勤继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由于案情并不复杂,40分钟后,庭审结束。
疫情防控期间,虞城法院暂时关闭了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积极引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通过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证据交换与质证、在线开庭或调解等诉讼活动,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当事人的健康权益。
“隔空千里”宣判刑事案
“被告人黄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黄某,你对判决是否有意见,是否上诉?”
“付庭长,我服从判决不上诉,并缴纳罚金,感谢虞城法院对我的照顾,以后我将遵法守法,重新做人。”
2月11日,在虞城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付玉杰正在通过微信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被告人进行宣判。
据付玉杰介绍,王某、黄某等五名被告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有四名被告人均在押虞城县看守所,而被告人黄某系取保候审期间,家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距离虞城1000多公里。接到法院通知的黄某已经买好了飞机票,但由于系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不但出行不便,而且黄某往返两地后还需要进行隔离。付玉杰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经向主管领导汇报,便采取了微信视频宣判的形式,并在虞城为黄某指定了辩护律师。
疫情防控以来,虞城法院通过“三地连线”、云庭审、学习强国等平台,使线上办案办公常态化,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有效避免了人员集中带来的传染风险,互联网办公办案的做法两次登上“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