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17:20:57来源:法律常识
4月11日下午,在再审开庭8个多月之后,安徽涡阳“无罪改判死刑”一案在安徽省高院开庭宣判,原审被告人周继坤等5人改判无罪。
1996年8月25日,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一起命案,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深夜在家被砍,3人重伤,一人轻伤,其女儿周素华则当场死亡。随后,警方抓获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等5名嫌疑人。检方亦提起公诉。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该案1998年10月6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时,五被告人当庭否认故意杀人,指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并当庭亮看伤情。同时控方证人当庭翻证,否认目击。对此,当时的合议庭评议认为,“矛盾点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疑罪从无,合议庭拿出一个无罪意见,提交审委会讨论”。
基于上述情况,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涡阳县原属阜阳市)本已决定应宣告五人无罪。可是,该案受害人周继鼎在得知有可能宣判无罪之后,冲进当时担任该案审判长的巫继成办公室,服毒自杀,于三天后不治身亡。
该案随即发生“大逆转”。1999年3月,阜阳市中院下达了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周继坤、周家华被判处死刑,周在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正国和周在华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此后该案历经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上诉,2000年10月,安徽高院作出了最终判决:判处2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2人15年有期徒刑。
然而该案5名被告人及其家属对判决不服,多年来坚持申诉。终于,在澎湃新闻于2014年7月22日发布报道《安徽司法恶例:被害人父亲法院自尽,被告无罪变死刑》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之后,安徽省高院宣布复查此案。
2018年1月,5名原审被告人都已刑满获释,其中被羁押最长时间者周继坤,失去自由近21年。
界面新闻获得的再审决定书显示,安徽省高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项、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由安徽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同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落款日期是2016年10月24日。
2017年8月2日,该案在安徽省宿州中院第四法庭再审开庭,5名原审被告人请求法院判决无罪。法庭并未当庭审判,宣布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此后,周继坤等人及其家属便一直在等待再审判决结果。
时隔8个月多之后,安徽省高院于4月11日作出判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周继坤等5人无罪。界面新闻从该案第一被告人周继坤的再审辩护律师朱明勇处获得的判决书显示,安徽省高院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纠正。对周继坤等五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应当改判无罪的意见,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