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18:30:03来源:法律常识
司法实践中,有部分案件到底是刑事诈骗还是普通经济纠纷界限比较模糊,大家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诚信合法经营,不要“拆东墙补西墙”,切勿“以身试法”。
【办案机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对象】:黄某某
【涉嫌罪名】:诈骗罪
【辩护律师】:东莞金牌刑事律师胡文学(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案件结果】:检察院不起诉
【案情简介】:
2020年,嫌疑人黄某某向被害人刘某某购买价值约57000洋酒,约定3-5天结算货款,几天后又以给领导用为由向被害人购买价值三万余元的洋酒,当晚通过支付宝向被害人支付货款30000元。几天后黄某某再次向刘某某购买价值23000元的洋酒,约定第二天支付货款,之后多次以不同理由赊购洋酒。后刘某某多次向黄某某催收货款,黄某某以报销困难等为由拒付货款,共计约10万元货款未付。
此外,黄某某以同样的方式向被害人李某某、王某某等多人购买洋酒,经被害人多次催款后未付货款共计27万余元。
【办案经过】:
接受嫌疑人家属的委托之后,辩护人积极与检察院进行沟通,辩护人认为本案仅属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不构成刑事上的诈骗罪。
第一嫌疑人是正常购买酒水,拖欠货款未付属于民事纠纷,嫌疑人并没有虚构事实欺骗被害人。另一方面,辩护人同时建议家属在能力范围内尽量把剩余未付货款支付给各被害人,最终家属支付了一部分货款,剩余货款数额也与被害人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被害人同意对嫌疑人进行谅解。
在辩护人的积极介入之下,检察院在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黄某某构成诈骗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