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07:25:2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天柱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县公安局退休民警龚宗辉涉嫌妨碍公务一案。庭审从上午9:00一直持续到了下午13:30分,最终龚宗辉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庭审现场
今年2月26日下午,龚宗辉92岁的母亲生病,他驾驶机动车出入天柱县农业发展银行卡点进入小区去看望母亲。
在第一次通过卡点时,他通过量体温进入,几分钟后,龚宗辉又从小区走出去买药,卡点工作人员对他提出了疫情防控要求,他骂骂咧咧的,最后,龚宗辉把卡点的栏杆“甩”开,自己驾车走了。就此,检察机关认为,他实施了暴力。
2月26日 龚宗辉进入小区的视频截图
拿到药之后,龚宗辉再次返回卡点,这时,公安人员已到场。但允许他先把药送回家。
到家后,民警要求龚宗辉出来向卡点工作人员道歉。但期间,只有同来的朋友道歉,龚宗辉在现场吵闹,辱骂执勤人员和群众,造成现场秩序混乱。
2月26日 龚宗辉进入小区的视频截图
庭审中,天柱县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来追究龚宗辉的刑事责任。要求判处其拘役两个月。
庭审中,龚宗辉当庭认错。他的辩护律师认为,龚宗辉没有实施暴力威胁的方式,无法构成妨害公务罪。律师特别提到,龚宗辉“甩”开栏杆这件事,其实就是开门一样的动作,不属于暴力行为。
尽管有证人在法庭出示的书证上表示,龚宗辉意欲打人……律师认为,这是证人的主观臆断,没有证据。
庭审现场
律师还认为,龚宗辉第二次出卡点时,因为防控卡点只准出不准进,进去比出来要严格得多,但卡点工作人员在龚宗辉出来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这点存在瑕疵。
所以,律师认为,龚宗辉的行为没有形成暴力行为,没有构成妨害公务罪,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进行行政拘留等处罚,不能追究龚宗辉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但是,律师的观点法院并没有采信。最终,法院认定龚宗辉实施了暴力行为,因而追究其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其两个月。
龚宗辉当庭表示对判决不服,决定上诉。
据公安机关之前发布的信息:2020年2月26日18时许,龚某辉(男,55岁,天柱凤城退休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多次进出天柱县凤城街道高龙路疫情防控值守点,拒不配合值守工作人员开展信息扫码、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并当场恶言辱骂、威胁值守工作人员,严重破坏疫情防控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经群众报警后,被处警民警强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被告人龚某辉的上述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