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07:59:05来源:法律常识
历时3年,原吉林省辽源市中级法院法官王成忠于9月2日取保候审。三年前的一起林权合同纠纷案把王成忠送进了看守所,此后,“同事审同事”“民事未判刑事先审”“二审指定管辖第一案”等众多鲜见操作让王成忠案始终备受关注。
9月2日,中国新闻周刊独家采访王成忠,取保候审后,他表示仍然无法接受公诉机关对自己的有罪指控。
“这三年天天在等待着,我做了30多年法官,法官相信法律。”王成忠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直至现在,他仍然觉得自己对林权案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此前,对于是采用“60万元”还是“600万元”的合同,王成忠认为两份合同均是私下拟定,且“60万元”合同不符合市场价值,故维持一审原判。此后,王成忠及一审法官张大庆先后被带走调查。
王成忠表示,出狱后,自己仿佛还在三年前,但是回来之后什么都变了,“家里本来有四个老人,我今天才知道我妈妈过世了,我岳母也瘫痪在床,我的事对她们有很大打击。”
取保候审,但二审未判,王成忠始终在等待着自己的判决结果。
“林权案”的三份协议
一起林地纠纷“绊倒”两位法官。
2016年,辽源市东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合同纠纷案,原告郭永贵将1150亩林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卖给被告郭长兴,其中,关于林地转让的三份合同引发了纠纷,原告和被告对究竟应该采用“60万元”合同还是“600万元”合同产生了争执。
判决书显示,2010年至2014年间,李笑岩欠郭长兴款130万元。2015年 11月,李笑岩先后持无价“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 标明转让价为60万元的“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意将涉案林地过户给郭长兴,但此林地登记于李笑岩姨夫郭永贵名下。2016年1月19日,转让协议分别由郭长兴的亲属李国辉和李笑岩代签,两人又签订一份标价600万元的林地转让协议。
2016年1月27日,该林地以转让价“60万元”的协议备案至郭长兴名下。2017年11月、12月,林地协议纠纷开始,郭永贵先后两次起诉郭长兴,要求其支付过户前后,郭长兴借给李笑岩的58万元之外的林地转让款542万元。
庭审中,被告郭长兴表示自己不认识原告郭永贵,只认识三份协议的代签人李笑岩,且他认为李笑岩才是涉案林地的拥有者。郭长兴回忆,在签订合同时,林业站工作人员说,未确定价款无法过户,两人协商签了60万,并备案过户。此后,李笑岩联系郭长兴称为应付债主,希望再签一份600万元协议。
一审期间,李国辉被追加为“第三人”,李笑岩作为证人出庭。李国辉认为,郭长兴和李笑岩之间的转让实为代卖,600万转让协议是假的。李笑岩则称,600万元是郭长兴认可的,双方是买卖关系。
2017年3月23日,一审法院裁定,该案买卖关系成立,郭长兴应付转让费542万元。郭长兴不服提起上诉。
法官变被告
2017年4月24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交由法官赵艳霞审理,后分配给王成忠审理。
王成忠认为,此案争议焦点是两份有价“林地转让协议”采用哪一份的问题,经过调查,王成忠认为备案时所用的60万转让价明显过低,故维持一审判决。
“林权案”二审终结之后,辽源中院审委会对此案进行内部讨论裁定,认为该案审理有误,决定再审。
再审期间,“林权案”涉案人员李笑岩因涉嫌诈骗罪被捕。经再审法院审理,涉案林地为李笑岩妻子金宝华于2008年购买,因李金二人为公职人员,为规避风险,将林地登记在亲属郭永贵名下。此后,因金宝华兄长金宝岩是辽源中院常务副院长,一审和二审法官均被指控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
王成忠在一审庭审中辩称,自己在办案中没有得他人授意,作出的判决没有不当之处;对于案件的争议焦点,转让款问题也经过调查判断,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备案用的60万元转让金明显过低;此外,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判决前向主管领导汇报,再审后未有结论、未有执行回转事实,客观上亦未造成损失。
王成忠辩护律师认为,本案60万元的协议、600万元的协议都是当事人私下拟定的,不是公共管理机关制定的,故不能认定用60万元备案的证明力高于600万元的证明力;涉案林权在二审期间已经转让结束,王成忠根据日常经验法则及林地价格远高于60万元,釆纳了 600万元的协议,没有违反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本案虽启动再审程序,但再审不意味改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成忠作出了错误判决。
2018年2月9日,“林权案”判决未定,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成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有期徒刑三年。
王成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8年11月8日,王成忠案二审,出现了“同事审同事”的情况,庭审直播中,王成忠及其辩护律师徐昕当庭要求辽源中院合议庭法官回避。
此后,辽源中院请求吉林省高院将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定案指定其他法院审理,吉林省高院指定通化中院审理,此案也因此成为国内二审指定管辖第一案。
截止目前,王成忠取保候审,二审判决还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