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12:22:21来源:法律常识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呈现人际传播、接触传播等特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大厅是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的枢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疫情,保障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高检院案管办的指示精神,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相关案件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承办员额检察官,检察机关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二、对于春节假期提交诉讼业务办理、诉讼流程查询等申请的,本院将在春节假期后及时办理回复,请相关人员保持预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三、除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诉讼业务外,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本院案件管理部门接待电话(0752-3823567)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可以通过提交电子扫描件(PDF格式)或者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邮寄地址为:惠州市惠阳区白云二路204号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邮编:516211。
通过电话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应提前将身份证明或执业证明、委托书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材料邮寄至本院案件管理部门。
四、对于所办理的案件,本院将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尽可能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听取意见并记录在案。
五、本院依法加强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阻碍的,将及时依法办理。
六、请前来本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案件管理窗口办理业务的人员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体温异常的先行就诊。本院将配备消毒用品和设备,及时对卷宗、设备、场所等作相应消毒处理。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