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13:39:56来源:法律常识
金翰明: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所谓案底就是犯罪记录,我们都知道一个人一旦有了犯罪记录会很麻烦,不仅自己以后的生活、就业会受到影响,甚至会影响到子女的升学、就业等诸多方面。
前几天遇到一个诈骗罪案件的咨询,家属问我:如果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被放出来了、或者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取保了,到底有没有犯罪记录?
到底有没有犯罪记录?不能根据是否取保候审来判断,因为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变更,不代表案件最终的无罪结果,所以单单“放人”还不能得出没有犯罪记录的结论。
那当事人什么情况下会没有犯罪记录?首先要明白一个原则:未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所以只有在法院对当事人作出有罪判决时,当事人才会有犯罪记录。
由此反推当事人被拘留之后,满足以下三种情况时则不会有犯罪记录:一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二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第一,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情况,主要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还有就是刑法规定的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当然应该撤销案件。
第二,检察院不起诉主要分为三种:法定不起诉(基本等同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几种情形)酌定不起诉(可理解为犯罪情节轻微,综合全案酌情不予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只要是不起诉并且后续不再追究的,当然也不会有犯罪记录。
第三,法院做出无罪判决,这自然不用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