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17:52:49来源:法律常识
正义网湖州2月15日讯(范跃红 通讯员 钱聪)2月14日下午,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的两名检察官,正在律师接待室中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在听取意见的同时,根据该院不久前出台的《湖州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规则(试行)》规定,承办人填写了《听取辩护人意见登记表》,载明听取意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以及具体的辩护意见等内容,并由听取意见的办案人员、辩护人签名后附卷。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及辩护人提出意见的权利,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确保案件质量,去年12月,湖州市检察院制定了上述规则,对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人意见活动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