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21:30:2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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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律师,您好!我是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您代理的张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我院已于今天(6月7日)送达龙泉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具体情况请联系龙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0578—7260853)”近日,收到该微信提醒,身在丽水的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敏高兴地说,“本来准备打电话到龙泉检察院咨询一下案子进展的,没想到检察院主动给我推送案件信息,让我能及时了解案件进程。此举极大的方便了我的工作,真是太好了。”
6月5日,龙泉检察院开通“龙检案管办”微信号,专门向律师主动推送案件程序信息。这是继召开检律良性互动交流会、网上律师预约、建立“检律互动”微信群后,该院探索推出的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方便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新举措。微信号开通短短3天时间,已向8名律师推送了11条信息,受到律师好评和点赞。
此次通过微信为律师进行“私人定制”服务,律师关注该微信号后,微信管理员根据掌握的律师信用信息及与从司法行政机关、律协和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的情况,严格认证微信成员资格。律师通过认证后,就能进行阅卷预约和查询。
同时,微信管理员对预约阅卷时间或公诉案件办案程序等信息进行一对一答复,定期发布律师接待工作动态及相关制度信息,并接受律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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