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22:30:10来源:法律常识
颁奖活动
导语
5月24日上午,由佳木斯市工商联、共青团佳木斯市委员会、佳木斯日报社等9家单位共同主办的“宏兴海杯”改革开放四十年佳木斯市标志性人物暨2018年佳木斯市群众最喜爱的年度人物颁奖典礼在佳木斯市文化宫隆重举行,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1名个人荣获表彰。
李兵,男,198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以415分的成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10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走上检察官岗位,现为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曾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嘉奖等荣誉。从检6年来,他先后在反贪污贿赂和刑事诉讼监督部门工作,始终把守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忠诚履行检察官职责使命,出色办理一大批大案要案,用忠诚和奋斗守护着法律的公平正义。
01
勤钻善研,做业务精通的检察官
反贪和刑事案件大多错综复杂、类型多样,从侦查到定性,往往涉及到很多方面问题,但他从不退缩、迎难而上。从办理个案入手,深入研究类案的受理条件、审查方法等特点规律。一条司法解释、一条线索,他往往要研究到深夜,力求定性准确、事实清楚、精准把握、不枉不纵。李兵深深地懂得,作为一名侦查办案人员,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办案难不仅仅体现在获取嫌疑人的口供上,即便是调取有关单位的账目和获取证人证言,也时常碰到难题或阻力,必须全方位多层次丰富知识结构,凭着好学上进和实践积累,不到半年就成为了部门的办案主力。为打破全院就案办案、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的工作模式,他主动和大家交流经验体会,集体讨论研究,既带出了一批过硬人才,又提高了办案质量。为创新方法,他还拓宽视野,主动到兄弟院学习工作经验,大胆推动制度创新,对多起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启动公开审查机制,邀请律师等其他人员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审查,收到良好效果。
02
不枉不纵,做公正执法的检察官
他常说,一桩刑事案件能否公正起诉和判决,对于司法人员只是工作责任,而对当事人而言却远比责任重要得多,因为你办的不只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办案时,李兵经常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抓住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巧妙施压攻心,从而突破口供、扩大线索、查清案情。2014年6月,他参与办理了张某行贿案,张某被传唤到检察院,接受讯问时故意文不对题,竭力遮掩回避问题,李兵就改变策略,和张某讲政策、讲法律、讲亲情、讲危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张某坦诚交代了受贿事实,案件顺利侦破。
2017年7月,李兵调到公诉科工作,成为了一名国家公诉人。李兵作为办案骨干,他所办案件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经办案件均被法院以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作有罪判决,所作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无一案件被法院改变定性或改变犯罪情节。他在审查案件时坚持严把案件质量关、定性关、证据关,坚持案件的“三级讨论制度,对每个案件都能提出严谨、鲜明的观点,认真阅卷、认真审批,使每个案件都与法院认定的相一致,同时注意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018年3月,在办理张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时,李兵在认真审阅卷宗后,认为此案的定性不准确,经过工作,他发现案中嫌疑人与被害人因喝酒曾有厮打情节,被害人被嫌疑人拖至门外等情节,他根据发现的这一疑点,开展有针对性地调查核实后自行补充侦查,积极与公安机关讨论,并和上级院沟通,查阅了大量的涉案材料和案例,最终,该案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依法移送上级院审查起诉,张某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03
严于律己,做干净担当的检察官
他廉洁自律,坚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拒绝案件当事人双方吃请和送礼。李兵说,“这是一个检察官的基本素养,自身正才能把案子办公正。”2016年9月,他到某公司调查李某涉嫌挪用公款问题,调取有关账目、查找并通知相关人员接受询问后,到了晚饭时间,公理刘经理挽留他在公司用餐。刘经理说,你们查办李某挪用公款案为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对公司职工也是一次警示教育,在食堂吃点工作餐不过分,不光是你们检察院,别的部门来我们也都这么接待。面对刘经理好意他表达了谢意,但是直接拒绝似乎又显得不近人情,办案还需要公司配合。情急之下,他借故单位有急事给院领导打电话,院领导默契配合他唱“双簧”,然后才婉拒“脱身”。多年来,不管是在当事人证人,还是在被告人面前,他都做到了依法办案、文明办案。
李兵曾说过:“我很荣幸成为一名检察干警,我的工作是平凡的,我依然竭尽全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发光发热。如果生命让我重新选择,我还会选择检察官这个职业,像无数前辈一样,把自己的青春镶嵌在这里,也许没有鲜花、没有掌声,但是青春无悔、生命无悔!”这是一名人民检察官的心声,他为维护司法正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