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4 01:40:46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第九届辽宁省人民满意的
政法干警(单位)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按照《第九届“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逐级民主推荐,并通过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初审,确定了我市拟推荐对象,现予以公布:
一、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1.苏凤琴,女,汉族,中共党员,现任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2.张志萍,女,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3.陈明明,女,汉族,中共党员,现任丹东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民警;
4.康璐,女,朝鲜族,中共党员,现任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
5.孙利,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丹东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6.季元生,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青山沟派出所所长;
7.于野,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丹东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刑事案件审核一大队副大队长;
8.石宏,女,满族,中共党员,现任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9.兰善凯,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浪头法庭副庭长。
二、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1.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2.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3.丹东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本公告公布后,对拟推荐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2月3日前向丹东市委政法委反映,联系电话:0415-2131379,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邮编:118009
中共丹东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