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4 09:50:22来源:法律常识
据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3月29日消息,近日,该局在侦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涉嫌诈骗一案过程中,发现温州某事务所律师王某某(男,39岁,温州市龙湾区人)以帮助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找到关系可以轻判为由,骗取陈某某的委托人50万元(已收取20万元)。
3月29日下午,瓯海区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目前,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相关通报。图据微博
30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从温州市律协及权威渠道获悉,涉事嫌疑人王某某为浙江尹天(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洪。今年1月6日,因私自收取律师代理费,王某洪被温州市司法局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被温州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处分。
温州市律协职业道德与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尚未接到公安机关的案情详细通报,“还不了解具体情况,待法院对他这个事情作出定性以后,如果他涉及犯罪的话,我们会给予他相应的行业处分。同时要求他所在的律所加强律师管理工作。”
浙江尹天律师事务所官网资料显示,2018年起,王某洪到该所(温州)担任专职律师,擅长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法律顾问事务。执业至今王某洪办理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近300余件,先后担任十几家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以及先后担任万顺社区、永兴街道若干村法律顾问。2016年,王某洪还被龙湾区司法局评为2015年度龙湾区法律服务行业先进个人。
浙江尹天律师事务所官网上,律师王某洪的介绍页面
据浙江省律协官网所载温律协处字(2021)第3号行业处分决定书显示,王某洪出生于1982年2月。关于被处分人王某洪私自收取费用一案,经温州市司法局查明:被处分人在代理王某树与金某兴、王某棋、李某芬执行异议之诉时,收取律师代理费4000元。该案件于2019年3月7日由永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19年3月27日,被处分人办理该案结案手续。被处分人在代理项某贵等6人与朱某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诉讼时,收取律师代理费5000元。该案件于2019年10月1日由永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19年10月29日,被处分人办理该案结案手续。上述2起案件的律师代理费合计9000元。因市律协要求被处分人提供上述2起案件的案卷供抽查,为隐瞒私自收费的情况,被处分人于2020年7月8日将律师费交至浙江尹天(温州)律师事务所,2020年7月16日该所开具发票2张。
温州市司法局认为:被处分人在代理王某树和项某贵等6人的2起案件时,私自分别收取4000元和5000元律师代理费,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应该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1月6日,温州市司法局作出温司罚决字(2021)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被处分人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温州市律师协会作出处分决定如下:给予被处分人王某洪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处分。中止会员权利的期限与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期限相一致。
相关行业处分决定书。图据浙江省律协官网
30日,红星新闻多次致电浙江尹天律所试图了解相关情况,电话接通后即被挂断。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编辑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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