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5 15:05:34来源:法律常识
这几天,一份盖有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的执行决定书在朋友圈刷屏。
这份执行裁定书显示,宜春市奉新县政府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而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宜春市中院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意味着,奉新县政府加入“老赖”队伍。
此事引起舆论关注。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老赖”——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都是个人或者企业。而如果老赖是一级地方政府,这多少让人难以相信。堂堂县政府为何会屡屡失信?被列入“老赖”名单后又有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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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执行决定书在网络传开后,记者首先向奉新县政府和宜春市中院求证,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起初都没有否认,但也没有透露更多内容。记者又找到这份执行决定书中的申请执行人,即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正冰向记者证实,这份法律文书是真实的,不是网友杜撰的。
奉新县政府陷入的这场信用危机,缘起于一项当地市政工程引发的合同纠纷。张正冰告诉记者,双方之所以会走到今天的局面,主要在于奉新县政府不履行合同。
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正冰
简单来说,就是政府不讲诚信,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其他的东西讲多了,也没有用,因为法律文书已经判决生效了。在法庭上,法官该采信的都采信了,不该采信的都已经驳回了。
双方的纠纷还要从十年前的一份合同说起。
2007年,奉新县政府为推进城市化建设,通过招商引资,与江西国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国弘公司垫资完成奉新上桥以西潦河两岸延伸工程项目。作为回报,奉新县政府同意以上桥以西潦河两岸约360多亩土地的上市收益作为乙方的投资回报。与此同时,由奉新县城投公司(后退出)与国弘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沿河公司,负责相关建设和开发工作。
2013年12月,沿河公司、国弘公司因与奉新县政府就土地拍卖的收益返还问题发生纠纷。
2016年7月5日,南昌仲裁委员会裁决,奉新县政府向沿河公司及国弘公司支付工程建设、投资收益等共计约3.2亿元。
2017年1月5日,沿河公司向宜春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1月10日,法院立案执行。
2017年3月13日,宜春市中院下发《执行裁定书》,要求查封、扣押、冻结奉新县政府约3.2亿元的资产,但奉新县政府对此拒不执行。
因此,该院于3月21日下发《执行决定书》,将奉新县人民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执行人沿河公司的代表律师史清勇说:现在已经在执行了。他们(县政府)到现在为止已经支付了将近一个多亿给我们。第二个,他们还有2.2个亿的土地出让金没有收到。
县政府为什么
迟迟不履行法院判决?
记者联系奉新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希望采访县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但只被告知会以通稿形式回应媒体报道:你可以关注我们一下我们奉新发布的微信公众号,我们会以通稿的形式发出来。
奉新县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奉新发布”对外发布的情况说明,只有简单几句话,称“我县高度重视,将尊重法律裁决,严格按法律履行义务,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
情况说明发出后,沿河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正冰告诉记者,他们刚刚和县政府在法院进行了第一次调解。
“公家老赖”对自己的失信
保持什么态度呢?
其实成为老赖的,不只是奉新县政府。有媒体记者查询发现,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有470个,其中20个县级及以上政府22次“上榜”,包括8个河南的县(市、区)政府。
经过记者逐一查证,河南的确有8个县(市、区)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分别为郑州市中原区政府、中牟县政府、浚县政府、新乡县政府、郏县政府、汝南县政府、洛阳市西工区政府、确山县政府。其中中牟县政府和确山县政府各有两条失信记录。
以确山县政府的一次失信记录为例:
确山县政府成为老懒,源于一起征地补偿款的信息公开案件。
原告任妮是确山县盘龙街道办西郊居委会西郊一组居民。因认为自家的征地补偿款没有领到位,她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她的诉求未获法院支持,但她意外发现,上级政府拨付的补偿款,有四千多万对不上账。
代理律师周邦俊介绍:县里出示的证据,总的补偿款和实际发给群众的补偿款中间相差四千多万。
2016年4月,任妮向确山县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请求公开2011年西郊一组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及使用情况。但未获答复,她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代理律师周邦俊说:“在一审的时候,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就要求提供,到高院的时候,法官再一次要求确山县政府提供,官司打到现在,作为县政府镇政府,也没有公开这笔钱到底用到哪了? ”
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任妮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根据规定,确山县人民政府依法应当对征收土地补偿款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公开。但直到现在,确山县政府都没有公开。
周邦俊律师认为,四千多万补偿款不知去向,无法公开,确山县政府相关人员已涉嫌刑事犯罪,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介入。
记者查询发现,确山县政府另一条失信记录,也涉及拆迁补偿安置。
这两条失信记录均发布于今年1月10日,被执行人确山县政府的法定代表人为该县县长彭广峰,执行法院都是遂平县法院。
法院的执行效力怎样呢?
遂平和确山同为驻马店下辖县,遂平县法院对确山县政府强制执行,执行效力会怎样呢?
武汉大学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崔向前副教授认为,这种情况下,驻马店中院应当向确山县的上级政府——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才会有一定的作用。
武汉大学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崔向前副教授:“实际上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最大的办法也就是把对方列入失信人名单,除此之外,遂平县法院对确山县政府没有太大的制约力和约束力,更没有太多的惩戒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在乘坐飞机、高铁及入住星际酒店高消费的时候,都会受到限制。还有可能会因“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裁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县政府许多工作也将无法开展,招商引资、基础建设、资金周转等方面也被限制。
北京圣运律师所律师连大有表示,尽管法律有这样的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政府失信的惩戒太弱。虽然《行政诉讼法》有明确后果,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负责人的违法,没有进行处分,就导致行政诉诉讼法成了“空转”,政府违法但不承担责任,导致依法行政和理想还是有很大的差距。
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一些地方政府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现象,时有发生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执法机关的权威,上级单位应当依法对下级单位予以问责。
地方政府上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背后,是越来越多的“民告官”得以胜诉,同时,这也体现了最高法整治“老赖”的决心。但个别地方政府面对法律审判时傲慢的态度,“官本位”思想依然严重。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