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02:33:32来源:法律常识
一审案件:
1、刑事案件: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的一审刑事案件[除知识产权犯罪(杨浦法院)、未成年犯罪(静安法院)案件外]。
2、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在1亿元以下且双方当事人均在本市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除知识产权案件),及诉讼标的金额在5千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含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不服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裁判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的案件;不服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民商事案件裁判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再审申请的案件。
执行案件:
1、由本院裁判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执行案件。
2、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在本辖区内的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3、由本院依法裁定准予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