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8 10:08:46来源:法律常识
8月7日上午9时,随着法槌的敲响,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该案系该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第一件刑事案件。
在收到杜集区检察院的起诉书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于8月5号向被告人孙某某送达了起诉书副本笔录、量刑建议书,考虑到孙某某个人的经济状况等现实原因,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并及时送达了起诉书、量刑建议书等资料供辩护律师了解案情。随后,孙某某本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仅用不到3天时间即审结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12日15时55分许,被告人孙某某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从淮北市高岳镇李洼行政村方庄朋友家驾车至淮北北站,后在淮北北站候车室前匝道处向北起步行驶时,与被害人李某某停放在匝道西侧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了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孙某某血中乙醇含量为289.14mg/100ml静脉血,系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血中乙醇含量超过200mg/ml静脉血,并造成交通事故,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首次以表格形式制作了刑事判决书,清晰简洁,提高了办案效率,不仅推动了案件繁简分流,优化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又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兼顾效率与公平。
撰写人:王晓璐、王子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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