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18:46:58来源:法律常识
出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需要,人们出行受限。对于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来说,异地代理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出差,而被告人的家属则急切期待律师尽早介入案件,近期,芜湖市宇浩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就面临这样的问题。为解决律师异地阅卷的现实困难,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和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案管部门协同合作,在线上受理律师阅卷申请审核通过的基础上,探索开启律师异地阅卷新模式,努力做到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执业权利正常有保障,确保律师接待工作不停、不等、不拖。
2月20日上午,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接到一通来自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的电话,“您好,我是滁州市检察院案管工作人员,近日,我院办理的一起案件的辩护律师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提出阅卷申请,他的委托手续材料我们已审核通过,由于该辩护律师现居芜湖,为了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希望贵院能协助实现异地阅卷。”
面对滁州市检察院提出的异地阅卷协助需求,芜湖市检察院案管部门高度重视,但由于异地阅卷此前从未操作过,为确保异地阅卷符合保密规定和具有可操作性,案管部门一方面联系办公室查询远程协作的方式是否符合保密规定,另一方面与技术人员对接,寻找安全、简便、快速的远程卷宗传输方法。
根据最高检日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大厅)有关工作作出的部署要求,芜湖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与滁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共同商定了解决方案:由滁州市检察院将该案电子卷宗加密后通过检察系统内网传输至芜湖市检察院,同时由滁州市检察院告知辩护律师阅卷密码。芜湖市检察院进行卷宗下载、保密审核、光盘刻录,并通知辩护律师前来领取,在现场核验律师身份后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2月20日下午,滁州市检察院将加密的电子卷宗传输至芜湖市检察院,该案共19册纸质卷宗,电子卷宗达1.42G。
芜湖市检察院案管工作人员历经整整一下午才将电子卷宗全部下载完毕。
在确保电子卷宗加密完成后,芜湖市检察院案管工作人员立即将上述材料刻录成光盘,并第一时间联系周律师领取,同时嘱咐做好外出防护措施,注意安全。
2月21日上午10时,周律师如约来到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在经过体温检测、身份核验后,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工作人员将经过消毒、包装好的电子卷宗光盘交予周律师。
历时一天半,全省检察机关首例律师异地阅卷顺利完成。异地阅卷不仅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还为律师省去交通成本、时间成本,面对如此高效安全便捷的阅卷体验,周律师在感谢的同时深表赞叹:检察机关高质高效的工作极大的方便了律师行使执业权利。
此次异地阅卷实践,是我省检察机关继“12309中国检察网”在线接待律师的升级版本,是芜湖、滁州两地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工作的提示》要求,有效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求实际,通过加强协作联动最终实现律师异地阅卷的成功探索,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科技打造“智慧检务”、努力构建“法律共同体”、实现诉讼服务一体化的有益探索。
文 季阳 图 朱伟 黄俊
本期编辑 童心
审核 陶 俊 吴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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