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20:13:16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国家为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弱势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而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党和政府近年来也在全力推进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这么重要的一项的民生工程,对普通老百姓来讲,遇到法律问题时怎样去申请法律援助呢?
一、法律援助机构的信息在哪里查?
根据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07月01日),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地址、通讯方式、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信息,应在县级以上司法局的政府网站上和办公现场公示。大家可以到相关的网站查询,也可以到现场去查看。
二、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2015年0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2018年12月27日)等规定,下面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是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主要是针对经济困难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支付劳动报酬等类案件,以及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并探索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二是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已经在全国试点了2年,下步将全面实施,目的就在于让每一件刑事案件都有律师辩护和提供法律帮助,通过律师发挥辩护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目前全国各地均已经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均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
三是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各级政府目前均聘请有法律顾问律师,并建立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有专业人员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在基层服务网络上,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咨询。如上海市由财政支持,给每一个村委居委都聘请了法律顾问律师;每月律师在村委居委办公场所现场值班为居民提供面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每个季度还为居民提供一次法律专题讲座;居民日常遇到法律问题也可以向村委居委提出咨询申请,由居村委的法律调解员联系顾问律师解决。各地司法局均建立起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有条件的地方还开设针对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的维权专线,充分发挥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维权的作用。
三、申请法律援助重点保障的是哪些群体?对于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有什么专门规定?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于需要律师代理的案件,主要是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困难群众;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重点是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
其中有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应当放宽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在《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14年09月07日)中明确,法律援助机构要把军人军属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经济困难条件应适当放宽。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条件执行。
此外,《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还要求,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可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条件的可在团级以上部队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接受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作初步审查后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各地针对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也制定有专门的实施办法。如上海市司法局、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军民融合,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军政军民团结。
四、具体案件的法律援助到哪个县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去申请?
根据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规定, 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五、申请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无相关规定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第十条 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三)农村“五保”供养证;
(四)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五)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六)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七)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八)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九)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
总的来说,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是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和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在我国还是一项比较新的制度,需要逐步的健全和完善,不管是政府机关、律师,还是普通老百姓,大家都要共同努力,支持好、运用好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力争为每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