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 00:31:19来源:法律常识
11月14日,北京市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吴丽丽主任、王通刚律师、刘维志律师代理的某商业银行诉某轮胎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收到法院裁定,律师代理意见被采纳,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该商业银行与该轮胎公司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金额共计140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为“购轮胎”。济南某装饰公司及该公司股东对轮胎公司签订的两份借款合同提供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后来,轮胎公司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向商业银行偿还借款,商业银行将轮胎公司及装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轮胎公司偿还借款,装饰公司及股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轮胎公司及股东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后,委托北京市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所代理律师经过调查发现案件有隐情,最终调取了与本案有关的重要证据,通过对证据的梳理,代理律师认为此案涉嫌刑事犯罪。代理律师与法官沟通后,法官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涉嫌经济犯罪,裁定驳回该商业银行的起诉,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 (戴升宝)
(责任编辑: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