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 00:59:21来源:法律常识
“十年磨一剑,出鞘必惊人。”她是一名85后,却是市中级法院法庭上的“老道人”。她是一名年轻和善的女子,却有一股威严的气势。她是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胡巧玲。
八年的时间,在历史长河中不算什么,但却让胡巧玲从一个初出茅庐的研究生,成长为一名精通业务的刑事审判法官。一路走来,胡巧玲刻苦钻研法律,有得有失、有苦有乐,从“菜鸟”法官到办案能手,唯一不变的是她心中那份用法律守护公平正义的理想信念。
成长:千锤百炼
从“菜鸟”升级为办案能手
胡巧玲,小小的个头,清澈明亮的眼睛,干净利落的马尾辫,清脆爽朗的声音,阳光明媚的笑容,就像她的名字一样很灵动,若不是身上的法院制服,你很难将她与刑事女法官的干练形象联系在一起。
“其实当时就想试一试,没想到就考上了!”2011年,胡巧玲研究生毕业考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刻苦钻研的拼劲,短短8年间,她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到现在,成为刑一庭副庭长,同时也成为市中级法院最年轻的女法官。
“当时看案件卷宗,就像看小说一样,看到的是‘故事情节’,由于证据分析能力不强,经常没有发现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胡巧玲说,虽然在考法院之前已通过本科及研究生学习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并通过了司法考试,但初到刑庭的时候,由于缺少实践经验,还是感觉很多东西都不懂。第一次草拟裁判文书时,对着一叠叠厚厚的卷宗,总找不到重点,感觉无从下手,不知道怎么整理提炼证据去论证裁判结果,挨了审判长不少批评。
为了快速提升审判业务能力,胡巧玲收起了年轻人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年少轻狂,越发的虚心向法官请教学习,遇到不懂的问题就问,认真旁听法官合议案件,查阅了大量的案例,仔细分析各类案件的特点和裁判要点,在不断的总结和改进中逐步提升自己的审判业务能力。“那时候,庭长、审判员、书记员都是我的老师,他们给了我很多的指导和建议,才让我得以快速成长。”胡巧玲说。
时间一晃八年过去了,八年来胡巧玲先后获得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个人。现在的胡巧玲已经成长为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当之无愧的办案业务骨干。
2018年,胡巧玲接受了审理周有德等涉黑案审判任务。该案涉案被告人达29人,涉及违法犯罪事实45起,全案侦查卷宗254册,视听资料2053盘。案情之复杂,涉及罪名之多,证据之繁杂,为市中级法院近年之最!如何严格依法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依法从重从快严惩罪犯,同时做到稳、准、狠,将案件办成铁案,哪怕对一个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来说,也是一个相当大的考验。而正是这样一宗“大案”压到了胡巧玲的肩上。如果把该案的卷宗资料堆起来,能有几个胡巧玲高,如果把全部卷宗资料称一称,也绝对比胡巧玲重。同事都戏称胡巧玲是“小马拉大车”!但她却毫无畏惧、毫无怨言,一头扎进案卷中。
△2018年5月9日,胡巧玲法官承办的周有德等29人涉黑案的庭审现场。
经过数十个日夜的挑灯奋战,在审判长的指导及审判团队的支持配合下,胡巧玲审查了所有的证据材料,开完了两周每天8小时的高强度庭审,写出了一份长达666页的高水平刑事判决书。2018年12月26日下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有德等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29名被告人无一逃脱法律的制裁。
“办案最重要的是责任心,无论简单还是复杂的案件,都要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排除每一个疑点,严格按照证据裁判规则作出判决,这样才对得起这身法袍,对得起当事人。不能把办案看成是完成任务,要谨记作为一名法官的职责。”正是凭着这样的办案刚毅之气,胡巧玲成了庭里“当之无愧”的办案“担当”。2013年至今,她参与审理刑事案件1058件,主办案件442件。除办理了周有德等涉黑案外,还承办了清远市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受贿案、清远市清新区原副区长何燮明和政协原副主席苏伟光受贿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担当:秉公执法
顶压前行改判无罪
“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这不仅是对刑事审判重要性的贴切评价,更是压在刑事审判法官肩上的千斤重担、万钧责任。为此,胡巧玲办案从不敢马虎大意,因为她深知,有时一个毫不起眼的疏忽,就可能会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一件大事情,可能就剥夺了他几年、十几年的自由,甚至是生命。
2013年,英德市某镇发生了一起爆燃事故,5名小孩(年龄6到9岁不等)在一间空置的民房里在玩耍时,点燃存放在屋子里用于制作爆竹的引线引发爆燃,五人均受重伤。屋主范某夫妇被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范某夫妇行为均已构成了危险物品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屋主范某夫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胡巧玲在二审审查事实证据时发现,范某夫妇虽然曾经非法制造过鞭炮,但在2003年初被政府部门清查并处理后,没有证据证明二人再次实施非法制造鞭炮行为或私自储存炮引及其他足以引起本次事故的危险物品的行为。范某夫妇在2004年已搬离事发地点,这间房屋空置已近10年且没上锁,外人可以随意出入,也就是说不能完全排除涉案危险物品是他人存放的可能。
综合案件所有证据,并不能得出引起本次事故的爆炸性物品是范某夫妇储存或使用的唯一结论。追究范某夫妇刑事责任,不符合刑事审判关于给被告人定罪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办案标准。为此,胡巧玲在二审判决时,坚持按照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撤销一审判决,宣告范某夫妇无罪。
△ 2019年5月7日,胡巧玲在办公室审核刑事案件卷宗,研究案情。
“当时承受的压力很大,毕竟有五个无辜小孩在事件中受到严重的伤害。但是身为法官,必须坚持职业操守,严格按照事实、证据办案,才能尽可能避免冤假错案发生。”胡巧玲说。
在这么多年的办案中,胡巧玲遇到过被告人或受害人家属不理解裁判结果,威胁、辱骂,甚至扬言要“炸”法院的极端激烈反应,但她坚信自己所办理的每一宗案件都是秉持公心,是公平公正的。“我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能坚守职业道德,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每一个案件的裁判结果,都是我自己从内心认可的。”她微笑着说。
温情:刚柔并济
做普法宣传的知心姐姐
在胡巧玲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有不少年纪很轻的犯罪分子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也没有想过自己做的事会有那么严重的后果,但往往是这种对法律的无知,让他们付出特别重大的代价,并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这些孩子,也许就因为这一次犯事,这一辈子再也爬不起来。”审理的案件越多,胡巧玲越觉得事前普法的重要性。
“三八”妇女节普法、“送法”进校园、“扫黑除恶”普法专场、“蓝丝带˙平安法治进万家”……每场法院组织的普法活动,都少不了她活跃、忙碌的身影。递普法资料,解答法律问题,给同学们讲法律常识法治小故事,她总是冲在在普法的第一线。
△2019年3月30日,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教育基地模拟法庭,胡巧玲向来参观学习的小学生们普及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扎实、普法能力很强。”市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邓洪政给出了这样的评价,“她掌握的法律知识面广,而且很有耐心,对群众咨询的问题回答有针对性,每次都能让群众得到满意的解答。普法时她那专注的样子很能够感染和打动人,并真正把法律知识传递给他人。”
另外,胡巧玲还积极参与了市中级法院青年普法志愿服务队及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模拟法庭的筹建工作,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她的带动和影响下,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梁希哲、江玥等一批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也已经成为能独当一面的普法能手。
“知识可以改变命运,法律可以影响人生。特别是青少年学生,让‘熊孩子’变好孩子,中间可能就只差一节普法课。”胡巧玲说,“我最大的心愿,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把法律知识传递给更多的人,让更多的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从源头上尽量减少和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
来 源: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 辑:欣之
校 对:喵果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