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09:39:44来源:法律常识
【编者按】
内蒙古女企业家刘素琴一审因涉黑涉恶被重判,家人也受到牵连获刑。在“刘素琴涉黑案”二审开庭前,通辽中院工作人员误将“副卷”一并交给律师阅卷。律师阅卷发现三级法院相关负责人对刘素琴案的会议记录,其中包括“此案涉黑的四个特征不明显、先天不足”等内容。《中国新闻周刊》主笔周群峰率先报道了该案,引起新闻界和法律界广泛关注。最终,法院二审去掉了刘素琴的涉黑罪名,同时宣告刘素琴的哥哥刘会员等8人无罪。创造了二审去黑及8人无罪的新纪录。
此案意义重大,必将载入史册。尽管时过境迁,仍然摘要介绍。通辽企业家刘素琴涉黑去黑的魔幻经历,值得每个中国人深思!
【正文】
本文摘录几篇传播较为广泛的文章,以时间为序。
一、通辽刘素琴案:“副卷门”里的“涉黑案”——周群峰
在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年近花甲,身材矮小的刘素琴成了“黑老大”。
刘素琴,现年59岁,是呼和浩特市东瓦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瓦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19年6月被刑拘,近日,在“刘素琴涉黑案”二审开庭前,通辽中院法官误将“副卷”内容转给律师后,引发舆论热议。
《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信息源证实,该事件中所谓的“副卷”,实为内蒙古高院、通辽中院、通辽市奈曼旗法院等单位针对该案的内部会议记录。这些会议记录中,内蒙古高院、通辽中院等相关负责人曾表述了“涉黑的四个特征不明显”“该案先天不足”等内容。
事后,通辽中院法官曾多次联系律师表示,该会议记录应归于该案副卷,律师无权获取。《中国新闻周刊》获悉,11月初通辽中院和通辽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不远千里专程赶往山东淄博、济南,海南海口、广东中山等地与律师面谈,要求他们返还含有上述会议记录的卷宗。该案一名律师认为,会议记录反映了内蒙古、通辽、奈曼旗三级法院法官,明知案件不够涉黑,却最终判决涉黑的内幕。
9月7日下午,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素琴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刘素琴获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后,她提起上诉。目前,通辽中院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六旬老太被指“涉黑”
刘素琴生于1961年5月,身高只有一米四,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镇东瓦窑村人。
她的妹妹刘素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刘素琴在小学三年级时便辍学,16岁时到呼和浩特市拖拉机修理厂工作,后来停薪留职在呼和浩特做肉食批发、加工等生意。1997年9月17日,她成立东瓦窑公司,注册资本1500余万元,东瓦窑公司建成了东苑小区,并承建了呼和浩特最大蔬菜集散地---东瓦窑蔬菜批发市场。大约在2005年后,刘素琴长期居住在北京。
刘素琴之子刘长征生于1982年,曾参军,复员后进入公安系统工作。2016年6月辞职。同年10月刘素琴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长征。
多位村民称,东瓦窑村曾长期并存两个矛盾方,一是以刘素琴和部分村民为代表的一方,还有以“王氏叔侄”(王某全、王某东)为代表的一方,扫黑除恶行动开展后,这两方互相举报对方涉黑。
相关举报材料显示,2004年东瓦窑公司承建的东瓦窑蔬菜批发市场建成交付村委会后,长期被“王氏叔侄”控制。王某全在1975年1月,伙同他人将村民郭富亮殴打致死,被呼和浩特东风区法院判处死缓。(75东法刑字第2号),其服刑14年后被释放。出狱后他不但成为村干部、入党,还当选赛罕区人大代表。村民刘来宝称,他父亲曾想以每年500万价格承包该市场未果。王某全当年却将该市场以每年30万元的低价,承包给王某东15年。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2005年6月10日刘素琴指使塔拉(又名“付永恒”)、刘连奎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举报王某东等人及东瓦窑村委会非法集资。同年7月27日,公安厅立案侦查。此后,时任该市场总经理王某东等人被刑拘。最终,王某东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8年扫黑除恶开展后,刘素琴曾向中纪委举报,王某全被免去村支部书记,但依旧保留党员身份,并担任村委理财小组组长,王某东至今承包着上述批发市场。
东瓦窑村村民对刘素琴的评价褒贬不一。有人称其早年投资修建的村庄周边的三条主要干道,也就是现在的南一环路、前进巷、呼伦南路。这三条路已成为市中心道路,至今坚固耐用,她还曾做过一些慈善事业。但也有村民对其印象不佳。有村民称刘素琴做事霸道,在占田地搞开发时,没有与村民商量,直接带人破坏菜地和大棚,损坏即将收获的蔬菜、葡萄等农作物。东瓦窑村民董生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和刘素琴同岁,早年曾一起在生产队干农活。他认为,刘素琴为人不太好,应该是涉及一些刑事问题,“但说她涉黑有点冤枉,她不够涉黑。”
董生和称,1999年根据协议,东瓦窑公司占用村里300亩土地,作为补偿,建成楼房后,公司应该无偿分配给村民总计8.9万平米的楼房。但是,2003年,该公司返还村里2万平米楼房后,该协议就没有再继续履行。
刘素兰的说法是东瓦窑公司是边开发边兑现上述协议。公司跟村委会的土地纠纷迟迟未决,和村委会的诉讼官司不断,导致公司后续开发搁浅。东苑小区建成后,公司至今没有开发新的楼盘。
董生和等村民称,他们至今分不清,自己利益受损的背后是哪一方的责任,包括他在内的很多村民,就同时把村委会和刘素琴都举报了。
刘素兰说,2019年6月18日,刘素琴之子刘长征等人在公司办公室被赛罕区警方刑拘,包括账簿、保险柜等所有东西被没收。次日刘素琴在京被刑拘,赛罕区警方将其北京居所搜了一遍。
官方相关通报称,2019年6月20日晚,刘素琴及其团伙骨干成员全部落网。同年7月1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扫黑办和赛罕区纪委监察委发布公告称,最高悬赏3万元征集关于刘素琴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
接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的知情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警方在侦办过程中,迟迟未征集到足够有力的线索。此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将刘素琴案提级,指定通辽市公安局侦办。同年12月18日,通辽市公安局将刘素琴等11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即“6.18”专案移送通辽市奈曼旗检察院审查起诉。
涉案人员中,有8人为刘素琴家人,分别为其子刘长征、哥哥刘会员,两个堂弟刘勇、刘忠,妹夫李树勤、表弟卢俊义、干儿子王晓东、干女儿付伶俐。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刘素琴被认定该黑社会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刘会员、刘长征是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付伶俐、王晓东等七人系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
11月上旬,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区,仍可看到张贴的关于刘素琴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实物证据几乎为零”
6月11日,通辽市奈曼旗检察院对刘素琴案提起公诉。该案由奈曼旗检察院检察长担任专案组长,共审查案件卷宗282册,认定犯罪事实32起,形成2100页11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64页的起诉书。
8月13日至19日,该案一审在奈曼旗法院开庭审理。多位出现在庭审现场的知情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刘素琴在庭审时,有些情绪失控。
起诉书指控的寻衅滋事罪一共9起,有6起发生在1999年。第一起是1999年殴打吴佐尧等人案。大意是,1999年,吴佐尧等人承包东苑小区部分建筑工程。他跟刘素琴要工程款的时候,被刘素琴指使一些人员打了。
对于该起指控,公诉人宣读了包括韩全胜、高飞、乔泳钢等人的证人证言,但刘素琴予以否认。
担任刘素琴辩护律师的金晓光,在法庭上对公诉人的证据提出严重异议,他认为完全不能成立,并当庭列举了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相互矛盾及不合理的地方,认为没有报警记录,没有吴佐尧等所谓被害人病历记录,仅凭言词证据不能认定。且被害人与证人之间,陈述矛盾多,出入大,不符合常识,又没有书证、物证等证实。“如果该案真的发生,为什么不将纠集者韩全胜、拿菜刀的高飞、持斧头的乔泳钢抓起来审判?”
起诉书指控的另一起寻衅滋事罪也比较受关注。1999年5月22日,刘素琴派施工人员连夜修建围墙挡住了东瓦窑批发市场北门,该市场员工云宏利等人带领职工赶到现场将围墙推倒。随后刘素琴的哥哥刘会员,堂弟刘勇等人赶到现场拿砖头扔向东瓦窑批发市场的职工,云宏利上前阻止,刘勇用砖头击打云宏利头部,并与刘会员、李敏对云宏利进行撕扯。2019年12月,经鉴定,云宏利头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云宏利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和证人证言等证据。
该案中的一位辩护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案发生整整20年后,再做伤情鉴定,难有说服力。刘勇的女儿刘钊含也称,这个鉴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她还透露,在审讯刘勇期间,办案人员采取疲劳审讯,连续40多个小时进行询问。
一审判决书还称以刘素琴为首的黑社会组织试图控制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其中提到的一个案例是,2006年刘素琴等人滋扰东瓦窑村村主任换届选举,为候选人闫志军拉选票,在选举现场摆放百万元现金公开贿选。
闫志军证言称,他在选竞选前,刘素琴让她哥哥刘会员找过他,表示支持他。竞选当天,刘素琴派了四五个人拿着100万现金到了竞选现场。不过多位村民受访时表示,那次选举时,闫志军并没有能竞选上,“如果说刘素琴想控制基层政权,那么连她支持的人都没有竞选上?“
该案一位辩护律师称,该案被指控的所谓违法犯罪行为,大多数距今已经15年以上。因为时间久远,现在实物证据几乎为零,几乎全凭所谓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难有说服力。
刘素琴的辩护律师金晓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认为刘素琴不构成涉黑犯罪,至于指控的非法经营罪、逃税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些都是经济犯罪,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暴力特征,也不符合组织特征。一审法院判决去掉了检察机关指控的非法经营罪和职务侵占罪。“对于涉黑犯罪,我们一审进行了有力的辩护,遗憾的是没被法院采纳。“
2020年9月7日下午,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刘素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14年不等的刑罚,刘素琴之子刘长征获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兵分多路跨省追光盘
刘素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一审的11名被告人中,王晓东、卢俊义,塔拉(付永恒)三人表示认罪,刘忠、刘巴达尔胡未提起上诉。二审后,有6人明确表示上诉。
从9月27日起,来自山东淄博、山东济南、海南海口等地的几位律师纷纷介入此案,他们担任该案二审的辩护律师。介入该案后,一名律师去通辽中院阅卷。该案合议庭成员、通辽中院承办法官告诉他,一审法院没有给通辽中院纸质案卷,只给了光盘。该法官先后三次,将共计大约400张光盘给了这名律师。事后,几名律师发现该光盘中包含内蒙古高院、通辽中院、奈曼旗法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对该案的部分会议记录内容。
根据这些“会议记录“的记载:6月28日,在通辽中院7楼会议室,通辽市公安局、通辽市中院等对案件进行”共同研究、探讨“。7月23日,内蒙古高院九楼会议室,在三级法院(自治区高院、通辽中院、奈曼旗法院)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一次会议上,再次围绕该案是否满足涉黑案特征进行了探讨。8月12日是该案一审开庭的前一天,这天在奈曼旗宾馆召开的一次会议上,通辽市政法委、通辽市公检法、奈曼旗公检法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就第二天的庭审细节进行了部署。
据刘素兰透露,在案件侦办期间,通辽警方去刘长征家搜查的时候,有警察对刘长征妻子说,“你婆婆(刘素琴)财产有几个亿,你知道吗?“
一审判决书显示,截至本案庭审结束前,依法扣押现金165500元,扣划银行资产500余万元,扣押车辆15台,查封房产235套,查封综合楼1栋,查封土地1宗。
近日,《中国新闻周刊》看到,东瓦窑公司已经被通辽市公安局在公司门口贴上了查封公告,落款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11月1日,多名该案二审律师收到通辽中院法官宋凯文发来了一条750字左右的长文短信。他在该短信中承认:“在审理刘素琴等涉黑案中,因为我们的工作失误等原因将内部记录装入正卷并复制给律师……该记录为个人记录,属于不应公开的工作秘密范围。”
短信还要求律师在11月2日12时前,交回涉及上述工作记录的光盘。“请您在收到此通知后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履行义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如不联系我们,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
11月2日,相关光盘未交还通辽中院。同日,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局一位工作人员,通知该案其中一名律师去一趟该局,说通辽正在调查一个事情,让他全力配合一下。当天下午3点,在济南司法局会议室,这名律师见到两个人,他们分别来自通辽中院和通辽市司法局。见面后,他们明确表示要律师交出光盘。这位律师回应称,归还案卷没有法律依据。
此后,这两位通辽的工作人员,还去了山东省淄博市,与淄博的一位律师取得联系。与此同时,还有另两位来自通辽中院和通辽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去了海口,但当时该律师正在广东省中山市。他们便又去了中山与该律师会面,表达了同样的诉求。
多名律师称,这些会议记录是法院主动刻录后给律师的,律师事先并不知道光盘中还有这部分内容。律师通过正常方式取得的这些卷宗,并无违法之处。这些会议记录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不属于涉密内容。
目前,该案二审庭审时间尚未确定。刘素琴案一名辩护律师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曾强调,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截至本文发稿时,律师尚未将相关报光盘交还通辽。
二、通辽刘素琴案:利用打黑合谋黑打,该如何严惩黑打的官员?——洪巧俊
巧哥说事 2023-03-22 13:28 发表于广东
看了刘素琴案的改判,又让巧哥坚定地拿起了笔。
3月20日,该案二审宣判,全案去黑,八人无罪。当然这是被告人及家属,律师努力的结果,但巧哥要说的是,如果没有舆论的监督,刘素琴案能改判吗?
该案历时近四年,刘素琴是2019年6月被抓。刘素琴案备受关注的原因,是一位60岁的老太太却被认定为黑老大,而被抓的都是刘素琴的亲属:儿子、亲哥哥、堂兄弟、妹夫等,除了她儿子,其他人都是50岁上下的中老年人,这些人没有前科,就很难与黑社会联系起来。
这么多年来,刘素琴一直在喊冤;律师一次又一次向政法委、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等国家机关反映;媒体是一直在追踪,期间媒体还报道了该案的“副卷门”。
但呼伦贝尔中院开完庭后一次又一次延期,案件经最高法院批准已经是第九次延期。
可见这案是多么错综复杂,法律公正的路上又是多么步履艰难。
有律师公开发文说,垂涎刘素琴的合法财产,官员们是在合谋黑打。
在巧哥看来,刘素琴案最大的转折点是“副卷门事件”,如果不是法院工作人员误将副卷内容交给律师复制,引起舆论的强烈关注,要改判还真的难。
看副卷的内容,会让人感到毛骨悚然,因为我们总认为法律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没想到当地公检法是如此干的。
有律师摘了如下副卷内容:
内蒙高院云庭长:最终目的是财产。
奈曼旗法院徐院长:赛罕以涉恶侦查,据说不满意。移送通辽公安侦查,以涉黑移送,涉黑的四个特征不明显。自治区要求十月底必须结案,自治区问过,有没有包头案那样的死磕派律师。
奈曼旗法院郑法官:指控他打压百姓举报的案件已经经过生效法院判决,这不是自相矛盾么?公诉机关仅指控单位行贿罪,并未指控单位涉嫌其他犯罪行为,说明公司经营合法,但整个案件扣押大部门财产均系东瓦窑房地产公司所有,审理后将无法作出判决没收公司全部财产。可是难定涉黑。
通辽政法委杜书记:三机关配合做到攻防一致。开庭公检法组织自己人到场,有声势、气场,自己人要多于亲属旁听。认罪认罚要天天做,争取做。
通辽公安局王局长:打成黑社会再打伞,在新时代很有政治意义。此案特殊,涉黑特征不明显,批示城乡结合部,才同时抓城市。公安侦查之初,法检两院也参与了,到今天应以审判为中心,该案自治区、通辽、奈曼旗对黑达成共识,黑前提不变,小的罪名可以依法判决。刘素琴是通辽扫黑收官之战,决定扫黑成败,庭后对扫黑各线表扬。
看了这些副卷的内容,才知道这是一群政法系统的高官们,在讨论如何才能堂而皇之地谋财害命。令人恐怕的他们是在打黑,以法律的名义,以正义的名义,干着违法,反正义的恶事。
正义最终战胜邪恶,尽管这是迟到的正义,但却也给人希望。改判了,全案去黑,说明这是错案,错案必须有人担责,违法犯罪必须严惩!
只有严惩,这样的冤假错案,才会得到遏制。更重要的是重振了民营企业家们的信心。因为刘素琴的遭遇,已经影响了一些民营企业老板的信心。
刘素琴案的改判,意义十分重大。我们必须清理地认识到,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合法经营,就是在保护我们的饭碗。有数据统计,在全社会的企业主体中,民营企业占比高达90%以上,贡献了60%以上的GDP,承担着90%的就业,更是我国税收增长的重要力量。
由刘素琴案的改判,让我想起了想起了黑法官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是倒在舆论监督下,最终让她走上了审判台,被判刑18年;想起了掠财高手原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史文清,他在担任赣州市委书记期间,是千万亿元地从民营老板手中掠夺而来,不也是倒在舆论监督之下吗?
2月11日巧哥写了《假如没有舆论监督,高士昌还能无罪释放吗?》,文中有这段文字,用来作今天文的结尾:
英国作家罗素说过,三种单纯然而极其强烈的激情支配着我的一生,那就是对于爱情的渴望,对于知识的寻求,以及对于人类苦难痛彻肺腑的怜悯。爱情和知识只要存在,总是向往导往天堂。但是,怜悯又总是会把有良知、正义感的人带回人间。
有了这种痛彻肺腑的怜悯,“铁肩担道义”的他们又怎么会退缩?
三、还有多少副卷隐藏的秘密导致冤假错案?应给他们纠正的机会——张元龙
大案经典 2023-03-24 11:27 发表于广东
笔者想到了河北石家庄聂树斌案。在真凶王书金交待了石家庄西效玉米地强奸杀人案是自己所为,家属申诉10年仍无法启动再审,是有律师把聂树斌案阅卷资料外泄致媒体公开了,才引起最高法院重视,指令聂树斌案交由山东省高院来复查。如果不是内卷的那一次外泄,案件仍然在河北省石沉大海,引不起半丝波澜。
笔者也想到了笔者和朱明勇律师、贵阳正厅级退休王心海老律师等人共同办理的贵州毕节纳雍非法采矿案“副卷”是怎么记录的?只是一个普通的煤矿地质灾害治理复绿项目的越界开采,已经过纳雍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结案,毕节市自然资源局复查完结,毕节市公安局还以扫黑涉恶办名义立案。结果投入2000多万元的项目停滞四年,6位投资人已被关押两年。有关越界的鉴定前后就有四家鉴定机构差异巨大的结论,最后一次鉴定缺少关键鉴定人签字,公诉人在庭审八个月后还对该鉴定进行补正,这些明显违反法律程序的证据,但仍被推上法庭。
也可能是“副卷”限制了被告人辩解与呐喊,无论案件有诸多的程序违法也会被认为或化解为瑕疵。
还想到了广西玉林“斑美拉”化妆品传销案,办案人员查封冻结20多亿元、大张旗鼓的晒办案成果;山东滨州“云某某”#传销案、济宁“康某”#传销案件罚没、划转公司与代理商2个多亿的财产,内中是否均“副卷”秘密所致。
正如一位资深律师说的话:我对企业家的命运深感忧虑,按这样的方式办案,从马云那里“追缴”十亿八亿的赃款也不难!这不是办案,这是有组织的打劫,这样办案,什么样的企业都会被搞死。
最高法院院长张军曾指出:严格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什么是涉黑涉恶做了明确界定,有法可依。但难就难在地方有的办案机关执行时却走形变样。然而,走形之下掩盖的却是真正的涉黑涉恶被换掉,不是涉黑涉恶的拿来凑数。
在中央一台播放的连续剧《狂飙》影片中,黑恶势力高启强、唐小龙为什么多宗命案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里面有一位京海市市长赵立冬这样的人物在后面罩着,而赵立冬上面又还有一位保护伞在眷顾着他。
如果不是死去的一位小姐掌握了他的录音证据,如果不是老默的女儿把证据提交给办案组,可能到影片结束,办案人员也无法揭露真正涉黑涉恶里面的真相。警察安欣一样的满头白发到老都不会明白。
在内蒙古通辽涉黑案件中,办案单位的有关人员已经知道案件继续推进下去存在认定涉黑势力“四个特征不明显”“先天性不足”情况下,为何还不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及时还被告人一个清白?而是照常推进,拔高定罪判刑。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过“让每一个案件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总书记的这句话不是拿来挂嘴边的,也不是挂在墙上好看的,而应该时刻警醒我们的办案同志、我们法律职业共同体。
要求我们办案人员、尤其是领导同志有一颗法治精神、公正司法的初心,有一种科学客观、实事求是的追求之心。这种初心应该镶入到每位办案人员的骨髓里面,而不是迁就某种地方个别政治、迁就某个别领导的意志。
去年始,笔者所在团队办理一宗被诈骗几千万的刑事控告案件,接受报警的广州某办案单位人员多次反复斟酌、多角度考量,多次电话联系笔者探讨,这属不属于经济纠纷?至目前为止,此报案都还在审查之中,就是考虑到不能立错案,不能冤枉好人,如果一旦界定是刑案又必须立不可。这就是别人追究司法公正、严格负责、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法治精神。让笔者肃然起敬。
长期以来,中国的法院案卷有正卷、副卷之分。副卷记录了内部会议记录、部门交换意见、审判研究及汇报批复等,但副卷记录也应在客观公正、司法良善前提下进行的,而不是违背法治精神乱作为的遮羞布。
以前,就有学者和律师写文提出过要规范或取缔法院的“副卷”制度。[3]
无论此观点现在是否成熟,但是,笔者认为人民法院有必要来一场类似于内蒙古通辽案件还有多少因为“副卷”隐藏的不合法秘密导致的错案,应该一律给予纠正。
四、央媒一篇调查报道,如何促使一起涉黑案“去黑”?——改变de力量
2023-04-21 21:19 发表于北京
内蒙古女企业家刘素琴一审被判涉黑涉恶,家人也受到牵连获刑。而律师阅卷期间发现,卷宗中包含三级法院相关负责人对刘素琴案的会议记录,其中包括“此案涉黑的四个特征不明显、先天不足”等内容。
《中国新闻周刊》主笔周群峰率先报道了该案,引起新闻界和法律界广泛关注。最终,法院二审去掉了刘素琴的涉黑罪名,同时宣告刘素琴的哥哥刘会员等8人无罪。
1.“副卷门”,让这起涉黑案备受关注
刘素琴今年62岁,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镇东瓦窑村人。她身高只有一米四,小学三年级辍学,后来做生意,成立房地产公司。
2019年6月,刘素琴等人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刑事拘留。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素琴、刘素琴之子刘长征等10人涉黑罪名成立,刘素琴因涉黑等9项罪名被判2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人分别被判处14年至1年9个月不等的刑期及财产刑。
法院阶段,律师去通辽中院阅卷,法官先后三次将大约400张光盘给了律师。律师发现光盘中包含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奈曼旗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对刘素琴案部分内部会议记录的内容。会议记录中出现:最终目的是财产、此案涉黑的四个特征不明显、先天不足等内容。
“副卷门”曝光后,通辽中院的法官找到律师要求归还光盘,被拒绝。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周群峰关注到此事后,直觉告诉他,该案一审判决可能存在严重的问题。2020年11月,他在山东采访了该案二审的律师,随后前往内蒙古实地采访。
在刘素琴起家的东瓦窑村,村民表示,刘素琴确实做事霸道,但说她涉黑就实在冤枉了。
呼和浩特公安局的知情者向周群峰透露,刘素琴等人被刑拘后,警方曾在社会上悬赏3万公开征集刘素琴案的犯罪线索,但迟迟未征集到有力线索。
刘素琴的辩护律师告诉周群峰,检方指控的内容多在上世纪90年代,距今20多年,实物证据几乎为零,几乎全凭所谓的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来定案,而且很多证人证言存在互相矛盾和不合理的地方。
2020年11月16日,《中国新闻周刊》第972期刊发了周群峰的调查报道《通辽刘素琴案:“副卷门”里的“涉黑案”》。“副卷门”三个字,是周群峰写杂志稿时起的。
新闻报道虽只在杂志上刊发,并未上网,却还是引起重大反响。报道后,内蒙古高院将案件指定管辖至呼伦贝尔中院。今年3月20日,呼伦贝尔中院二审改判,去掉了刘素琴的涉黑罪名,同时宣告刘素琴的哥哥刘会员等8人无罪。
2.“引起政法系统重视”
近日,“改变de力量”联系到《中国新闻周刊》主笔周群峰,和他交流了当时的采访经历。
改变de力量:当时是怎么关注到这件案子的?
周群峰:该案吸引我关注,还是因为“副卷门”。当时去呼和浩特前,我先在山东对律师进行了面访,此外还查看一审判决书。初步了解案情后,结合“副卷”内容,我当时预判该案一审或存在较大问题,就想深入采写报道该案。
改变de力量:采访过程遇到了哪些阻力?
周群峰:采访相关政法机关时,还是遇到了一些预料内的阻力。但不管怎样,稿件最后还是刊发了出来,从二审的改判看,这篇稿件还是经得起考验的。
改变de力量:怎么看到媒体报道对该案改判起到的作用?
周群峰:新闻报道引起了内蒙古政法系统,特别是通辽法院的重视,同时在新闻界和法律界也引发广泛关注,最终形成强大的舆论效应。二审宣判后,律师给我发微信,表达了对《中国新闻周刊》和对我个人的感谢。
这个案子的改判是综合因素的结果,与“副卷门”事件、内蒙古政法环境的持续改善、媒体的报道、当事人家属的坚持、律师的努力等多个因素相关。
改变de力量:除了这篇案件,你还做过哪些涉黑案件的调查报道?
周群峰:在三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期间,我采写过10篇左右的涉黑案件调查报道(如《深圳沙井“新义安”覆灭记》《内蒙古黑老大的“政法朋友圈”》《 “柳林首富”陈鸿志的黑色帝国》《内蒙古副处级“老公安”的涉黑史》《“村霸治村”末路》《呼兰打黑风云》)等。
扫黑除恶对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对个别存在争议的涉黑涉恶案件,也应多方采访求证,客观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