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0:19:23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张春雷(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春雷在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