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2:19:17来源:法律常识
多年以后,当我回到家乡,躺在父亲执意修建的红房子楼顶花园的摇椅上,听虫鸣鸟叫,不远处的大荷塘飘来清香,我定会想起那场发生在江南的“杀猪式审判”。当时,我从书斋走向法庭,从法律学者转向刑辩律师,怀有一腔为自由和正义呐喊的冲动,有时却对司法现实无可奈何。
2017年8月9日下午一点,江苏省无锡市某区法院,双手反铐、拖着脚镣的邵洪春被押进法庭,紧锁的双眉,耷拉的眼皮,沉重的唇鼻。几位法警把他强按在被告席上,白色胶带紧紧地把黄色海绵封死在被告席的椅背和围栏上。审判长重重地敲响了法槌,宣布继续开庭。
辩护人徐昕:请求打开被告人的戒具。
审判长:因被告扬言自残,法庭已采取了措施。公诉人继续发表质证意见吧。
公诉人:公诉人没有意见。
辩护人刘金滨律师:我们没有发现被告人现在采取任何自残的行为。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被告人:他说什么我完全听不见,我脑袋痛。
徐昕:司法文明、司法人道不是挂在嘴上的,被告人现在我们眼皮底下,反铐双手,戴着脚镣,七天七夜的审讯,眼睛都无法睁开,身体明显不适,被告人的辩护权怎么保障?
审判长敲法槌:你别说了,我知道了。
徐昕:我很快就说完了。
审判长继续敲法槌:我敲了法槌,你就不要说了。
徐昕:我现在有新的意见,我就被告人的辩护权……
审判长打断:法庭已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法庭采取这种措施是对被告人的保护。
徐昕:这严重损害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被告人自行辩护,应当是在一个平心静气的状态下进行,此种情形下,被告无法行使辩护权,我建议休庭。
审判长:上午休庭后,法庭和被告人沟通,但被告人表示,不给看同步录音录像就要一头撞死在法庭,我也请你们去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你们辩护人认为不能损害被告人的权利,不愿意去做工作,法庭采取了防护式措施,希望辩护人不要在此问题上再纠缠了。诉讼代理人继续。
诉讼代理人:……
两位辩护人一直举手,审判长至少有五分钟视而不见。
审判长:辩护人举手就什么问题发言?
刘金滨律师:谢谢审判长,我注意到被告人有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
审判长:别说了,现在是对证言进行质证。
被告人:我现在头痛,一点都听不清楚你们说话,我已经六七天没有睡觉了,我都听不清楚,怎么开庭?
审判长:法庭和你一样,大家这几天都在这里。
被告人:我现在头痛,你还叫我来开庭。
诉讼代理人:目前是对证言进行质证,辩护人多次以保障被告人权利的理由打断我的发言。对于被告提出生病的理由,我不知道是否有医生检查。如果有医生检查,请出示检查结论,让医生当庭检查,以避免辩护人又以此理由提出抗辩。
刘金滨律师:诉讼代理人多次无端公开贬低辩护人,请求法庭予以制止。
被告人坐不住了,从被告人席滑倒在地上。法庭继续审理,辩护人一直举手。六七分钟后,审判长实在不好意思继续审理,建议医生进行检查。检查过程,气氛压抑,周围增加了十多位法警,戴着执法记录仪。
稍稍休庭,两点半,继续开庭。
审判长:前面被告人有些激动,叫医生给他检查了身体,血压有点高。法院之所以采取措施,是因为被告人上午情绪激动,说不给看同步录音录像就要撞死。法庭也问了被告人,“法庭有没有倾向性”,被告人说没有。法庭也说了如果被告人被判无罪,撞死就亏了。法庭希望被告人配合,不要激动,如果被告人情绪恢复,法庭可以适时减少措施。
徐昕:我们一直申请查阅同步录音录像,那是辩护人申请调取来的同步录音录像,法庭有何理由不给辩护人看?可法庭偏偏一再拒绝,现在被告人也申请要看,法庭不仅不给看,还要如此对待被告人。如果这么审理,就没必要进行辩护了,这样一种杀猪式审判严重违反……
审判长:这个问题就不要再提了。
几位法警按着被告人,被告人说脑袋痛,听不见,看不见,也坐不住,再次从被告人席滑倒,躺在地上。辩护人一直举手要求发言,左右手轮换。
审判长:接着发言吧,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辩护人把手放下,如果是刚才的问题,就不要再说了。
徐昕:不是刚才的问题。
审判长:不需要你说了,诉讼代理人继续。
辩护人开始高举双手。
被告人:我脑袋痛。
诉讼代理人:我注意到此前辩护人多次提出要遵守规则,你们要对对方当事人保持尊重。
被告人:我要求身体检查,我头痛听不见,我六天都没有睡了,哪有你们这么开庭的?
审判长:你开庭的时候,所有成员都在庭上。
被告人:我坐不住了,我要到医院去检查,我血压高。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继续。
被告人:我头痛得不行。
诉讼代理人:审判长,我进行说明,我不讲话,是尊重被告,让他讲。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继续发言。
旁听人员被告人邵洪春的妻子无法控制情绪,哭喊着大叫:你们不能这样审啊!旁听人员被家属和法警带出法庭。
诉讼代理人:我继续陈述……
被告人:我头痛,请求让我看医生。
辩护人继续举手,法官仍不理会。被告人躺在地上,两个法警在旁边看着。诉讼代理人加大音量,试图压住被告人的呻吟。此种情形持续了约十分钟,审判长终于同意医生到法庭对被告人进行检查。
诉讼代理人:审判长,我有建议。
审判长:现在不是休庭,我们当庭请医生来检查。
被告人:现在头痛得不行,我要求去医院检查。
经过医生当庭检查,并悄悄告知法官检查结果,审判长终于宣布休庭。
以上描述,来自旁听人员八天八夜庭审全记录。法警将双手反铐的被告人强按在被告席上,被告人挣扎着躺倒在地,辩护人高举双手,审判长完全无视……这是迄今为止我经历的最有戏剧性也是最匪夷所思的一场审判,没有之一。
这还是审判吗?仅因被告人说不给看同步录音录像就要撞死,就像“杀猪”一样,按着被告人来审理?“杀”意指掌权者像屠夫一样可以无视规则整治他人,“猪”则是那些被捆绑待杀的整治对象。“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庭审这一幕,喻为“杀猪式审判”毫不为过!
休庭后,我克制住怒火,质问审判长:“你们怎么能这样杀猪式审判呢?为什么敢如此大胆地侵犯被告人的人权?为什么不让辩护人说话?我提出了新的问题,为什么也不让说?审判的公正性何在?你说让辩护人做被告人的工作,我们一直在做,一直希望和法院沟通,被告人和我们一样,未经审判,推定无罪,我们提出审理有大量程序性违法,为什么你们不听?”审判长支支吾吾,无法答复,只是让律师劝被告人配合;最后,确实是我们劝邵洪春,八天庭审才顺利结束。
此案无罪理由充分,我和刘金滨律师为邵洪春坚决作无罪辩护。由于诉讼程序存在大量违法,家属还委托了李仲伟、王飞律师作为控告代理人。开庭审理结束后十个多月,法院仍未判决,大概不敢轻易冤判。
在等待判决的漫长日子里,此案不断出现重大突发事件。
场景一:开庭时审判长剥夺辩护人举证权的录音,开庭后近两个月,2017年10月23日,法院召集了一次奇怪的不公开“核证会”,对开庭时以私自录音不合法为由,剥夺辩护人举证权的7份录音证据,当庭播放,仅相关当事人才允许到场。秘密核证,甚至不允许控告律师李仲伟旁听,我拒绝参加。
“我们也不想插手这个经济纠纷,我们公安机关最讨厌就是这个经济纠纷的……但是我们没办法逼不得已……帮对方讨债,我们不想落这个口实……”
“现在关键是什么呢,我也实说,市领导找过我……从我们心里来讲,这个案件我也不愿意接,对不对?但是这个事情是我们市局领导直接批下来的,也有可能领导他提供……我们现在每步都要向领导汇报,就是市领导批下来的。”
“我肯定告诉你,只要你把钱吐出来,我们去检察院法院联系,去撤案……”
这是2013年8月中旬,几名当事人在无锡市公安局某分局某派出所录下的三段话,讲话的分别是派出所所长、副所长,邵洪春案的侦查人员。两人在“核证会”均承认以上的话是自己所说。
邵洪春家属不断向各级部门实名举报有关领导,举报公安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核证会”后,邵洪春家属向社会公开了录音内容。
场景二:2018年3月18日,丁力中被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刑事拘留。
邵洪春案实为经济纠纷,我们认为并不涉嫌犯罪,但依检方逻辑,涉案2500万元钱款被丁力中使用,丁力中系诈骗主犯。但无锡公安却对丁力中另案处理,只起诉居间介绍人邵洪春,导致事实真相被掩盖,其他人将责任推到邵洪春身上。辩护人反复要求并案处理,无锡公检法不予理睬。
无锡警方不抓,上海警方却把丁力中抓了。虽然因其他案件引发,但必定会涉及邵洪春案。这也说明辩护人先前对公安局、检察院违法分案处理的控告是正确的。丁力中被调查过程中,极有可能形成与邵洪春案事实有巨大关联的笔录和涉案钱款流向的客观证据。丁力中被抓,涉及本案相关事实有待查明,调查需要时间,调查结束有可能与本案并案处理。因此,我们立即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并建议检察院撤诉。
场景三:2018年4月9日,邵洪年从邵洪春的保险柜找到了《江苏锦添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放款前须落实手续》,证明转贷款未成功的原因就是华夏银行苛刻的放款前手续,银行根本没有打算放款。庭审中争论激烈,证人故意回避,传说中的无罪直接证据终于出现了。我们紧急将该书证提交法院和检察院。
检察院紧急提审了邵洪春,据说提审时,检察官说,“有这个证据,为什么不早拿出来?”
邵洪春说,“我一直告诉你们有这个证据,但要我自己才能找得到,你们又不带我去找。”
保险柜里还找到了丁力中欠邵洪春的几千万元借条,证明邵洪春最希望丁力中办好贷款。
场景四:2018年4月14日,农历二月廿九,邵洪春家人感恩佛祖显灵,前往静修庵还愿,并为无辜者祈福消灾。
案件在绝望中显现希望,使邵洪春家人相信有佛祖保佑。2016年12月28日,无辜者计划群刚成立3小时,就接到静修庵被撤销、面临强拆的求助,并立即组成律师团,提供法律援助。经过各方一年多的努力,2018年1月,宝应县政府修改规划,原址保护静修庵,静修庵法律援助案,多方共赢,佛法国法,全盘皆胜。静修庵师父看到我为邵洪春作无罪辩护,主动为他祈福。为答谢无辜者计划,静修庵后来逐渐为我更多的当事人,包括邵洪春、姜玉东、周伟、蔡晓伟、刘大蔚、王成忠、马彬、孔祥文等,供灯、祈福、消灾、诵经、持咒。
接手邵洪春案时,案件前景暗淡,几乎看不到希望,但我坚信邵洪春无罪理由充分,只能绝境中奋起,为正义坚持不懈。我相信,只要坚持,就有机会,就有可能置之死地而后生。每一起无罪辩护,都是绝地逢生。
但现实,终究是极端残酷的。2018年6月12日,开庭结束近11个月后,区法院公开宣判。宣判当日,又是法警林立,出庭八天的检察官悉数到场,旁听席全部坐满。我依黑龙江图强林区基层法院安排,就马彬验伤事项抽取鉴定机构,在中国的最北点,密切关注太湖之滨的这场宣判。
邵洪春一审被判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这一消息传来,我气得发抖,绝望痛苦,无以言表。邵洪春本人、家属、辩护人均不服判决,邵洪春坚决上诉。绝望、愤怒之余,唯一的选择只能是坚持到底。二审,我和刘金滨律师将继续为邵洪春作无罪辩护,王飞、李仲伟律师将继续代理家属进行坚决的控告。
而无论案件最终结果如何,无罪辩护的成败,邵洪春案都将因杀猪式审判、八天八夜庭审、多位律师的不懈努力等种种机缘而载入中国司法史。或许还有一个理由,邵洪春案是徐昕教授多年以来始终耿耿于怀的案子。
为人辩冤白谤,救人于水火,难如登天。本书的引子,刻意记载这起无罪辩护暂时失利的案例,正是告诉读者,告诉社会,无罪辩护有多么艰难,也告诉自己,作为辩护人,必须勇敢地直面惨淡的人生。
但即使诉讼结果不利,即便有司法不公、司法黑幕,我还是相信坚持总有机会,相信法治在路上。在通往法治的崎岖山路上,刑辩律师正是少数踯躅前行的勇士。从书斋走向法庭,从法律学者转向刑辩律师,需要超强的决心和勇气。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不畏失败,不惧风险,不怕艰难,迎着暴风骤雨,我,已经迈出了坚定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