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3:44:43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人对律师的工作抱有误解,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比如劳荣枝等?
我参与过几个死刑复核的案子(非舆论案件),每个案件都花了我一个星期以上的时间来阅卷,阅卷后也都认为案子已经被办成铁案,能够推翻的可能性比较小,但还是找出了蛛丝马迹形成了有利于他们的辩护意见。那么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先从宏观层面讲,律师有三个重要使命:第一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第三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展开来讲,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是我国宪法以及各实体法、程序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办案人员都非常专业完美,他们也有办案错误的情况,不然就不会出现那么多改判的案件了,这些都会在后面讲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一个理想状态,是所有律师肩负的重要使命,这一点不详细赘述。
先举个简单例子,在我国打击各地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的时候,不乏有个别受害者被以寻衅滋事等情节非法拘禁并发出通报,暂且抛开他是否是坏人不讲,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不了解真相的大众,认定其是犯罪嫌疑人,应该得到严惩,而这种貌似合法的方式的背后实质确实受害者被采取了非法措施,其合法权益就可能已经遭受到侵犯,这时,我们的使命就是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打击真正的违法犯罪分子。
再举个详细点的例子,聊城辱母案。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时,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
2016年4月13日,因债务纠纷,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18年1月6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2018年1月18日,于欢案二审主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靖在北京表示,通过二审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整个案件的事实情节,并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国法、人情,最终依法作出裁判。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2020年11月18日,山东冠县“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 。
2021年5月3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当事人于欢的父亲于西明刑满释放,从山东省监狱出狱。
这个案件,是2017年推动法治进步的十大案件之一。当于欢杀人后,网友们愤懑不平,认为其属于“英雄”行为,显而易见,因被杀死的人数较多,一审法院判决无期徒刑,律师的意义就在于维护其在刑法实体法中的合法权益,是构成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你要知道,我国二审改判率是非常低的,因为一审法院大多法官非常专业,尤其是这种公众非常关注的案件。能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不是法官认为你应该改判,而是在二审开庭辩护过程中他的辩护律师的观点认为应该改判,其背后律师的法律意义不言而喻。所以你怎么评价于欢?他杀了人是坏人吗?防卫过当但被判了刑是好人吗?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还有聂树斌杀人案、昆山龙哥被反杀案和疫情相关的案子等案例数不胜数,这些大家都可以在网上查阅,我不详细赘述,都是非常耐人寻味的经典案例。
最后说说“杀人恶魔”劳荣枝案,绝大多数网友都建议其死刑,但我国并没有通过民意调查进行审判的制度,最终经过两审审判,判决劳荣枝死刑。他的身份已然是罪犯,而不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现在这个案件在死刑复核期间,你说这个案件可能会被推翻吗?虽然我没有见过案卷,但我觉得是有可能的,因为这个案件似乎缺少了太多的直接证据,但大家又都明知道这个人确实就是杀人了,怎么办呢?如果缺少了证据链的任意关键一环或者某个重要证据被非法排除,这个案子都有被推翻的可能,这就是因法律程序正义而导致大家认为律师给坏人辩护的误解,也是正因为法律程序正义而保护了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假设,你或者你的至亲因为斗殴,双方都应判刑或不判刑,你和对方两人都被采取刑事措施后,但对方“有人”,最终认定你构成犯罪,对方不够成犯罪,你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现在就是所谓的“坏人”,此时此刻的你需要辩护律师吗?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