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3:48:52来源:法律常识
○朱来宽
王梅玲,1977年3月26日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学位,现任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1998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执行局、政治处、办公室、刑事审判庭等多个岗位工作过。自2007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至今,审结各类刑事案件近2000件。2015年,王梅玲担任刑事审判庭庭长,该庭三名员额法官每年承担近千件审判任务。王梅玲带领全庭人员攻坚克难,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该庭审判业绩突出,工作创新创优,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多次被宿迁市中级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先进集体”,江苏省妇女联合会表彰为“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被共青团宿迁市委、宿迁市综治办命名为“宿迁市青少年维权岗“,被宿城区妇联评为“三八”红旗集体,还是宿城区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宿城区2018年度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先进单位。
王梅玲淡泊名利,朴实无华,她说:“工作是大家共同完成的,荣誉和奖励应该留给他人。”即便如此,其个人也多次被表彰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办案标兵”。 2017年2月被宿城区委区政府授予“2016年度平安法治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3月,被宿城区妇女联合会授予“2016-2017年度宿城区巾帼建功标兵”;2019年4月被宿迁市委市政府授予“2015-2018年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先进个人”,同时被评为“宿城区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宿城区2018年度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先进个人”。
以身作则,当好先锋兵领头羊
王梅玲自2014年1月负责刑事审判庭工作以来,在履行一岗双责的同时,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及新类型案件。2016年其审结的泗阳县某乡镇幼儿园园长许某某、司机贺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全市首例黑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案件。
2017年审结的宿迁市苏兴粮业有限公司、田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江苏淼森实业有限公司、贾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均是辖区内重大的非法集资案件。
2018年审结的原宿城区教育局副局长徐某贪污、诈骗一案,是宿迁市首例采取留置措施案件。其还审结了施某某等26名被告人、被告单位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邹某某等12名被告人电信网络诈骗案,均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为策应“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加大对拒执案件的打击力度,其专门审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仅2018年就审结拒执案件11件,判处犯罪分子13人,居全市法院榜首。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刑事审判庭审结了宿迁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对祖某某等1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2019年4月,王梅玲主动办理江苏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王某等26人涉及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八项罪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打击“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中,其审结的被告人唐某虚假诉讼一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宿城首例虚假诉讼案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中,其审结的被告人熊某等12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假药一案,一审数罪并罚判处第一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25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他11名被告人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15年不等刑罚,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12名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布销售的BB溶脂减肥胶囊的违法事实,向消费者提示产品存在的危害以消除危险,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这是建院23年来涉案金额最大、被告人数最多、跨越地域最广的一起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工作严谨细致,追求个案的公平正义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这句话同样适用于法官。法官的每一份判决、裁定,在细微之处显正义,在点滴之间见公平。一提起刑庭庭长王梅玲,大家异口同声地说:“王庭长这人真‘较真’。”就是这位爱“较真”的女法官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优秀干警”……
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信用卡诈骗、骗取贷款一案中,经审理发现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向宿迁某银行申请贷款,为了达到银行的贷款条件,伪造了相关材料,但其根据银行的要求,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归还部分贷款,余款由担保公司予以归还,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其行为不符合骗取贷款罪的犯罪特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骗取贷款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
在其主审的一起抢劫案中,其中一名被告人王某对自己是否年满18周岁的供述前后不一致,而这恰好是定罪量刑的关键情节。辩护人虽然进行过调查,却没有找到有效证据。案件合议时,也有人主张判决,但她认为,法官办案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如果草率判决,有可能毁了王某一生。一向对未成年犯罪格外关注的王梅玲便和同事赶往王某老家,一路奔波,终于在一个偏僻的村庄找到了王某的家。她们先后询问了王某的父母、村支书和他的邻居,但没人能说清王某具体的生日。王某的父母老实木讷,边哭边替儿子求情,王梅玲一边安抚他们一边说:“别着急,家里还有孩子上学时的东西吗?”王某的母亲说:“都和杂物堆在一起,俺和他爸不识字,也不知道有没有用?”王梅玲赶紧和同事将布满灰尘的箱子一一翻出来查找,终于找到了关键证据,证明王某确实不满18周岁,王某也依法得到了减轻处罚。事后,有人夸奖她工作做得细致,避免了错案的发生,也有人认为举证责任并不在法院,用不着亲自去调查证据,但她说:“法官的本分和职责就是要竭尽所能查明事实,如果我没有去做,那就是失职和错误,可能一生都无法补救。”
在王梅玲审理的近2000件刑事案件中,无一错案,案件服判息诉率高,或许这也与王梅玲爱“较真”的劲儿分不开。
忠诚担当,带领团队砥砺前行
王梅玲作为刑事审判庭的负责人,不仅仅要审理好案件,还承担着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沟通协调职责。2018年其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存在同一案件被告人分案起诉的事实认定和同类案件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于是她向检察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可,并及时给予回复。
每一次审判,都是在宣传法律。刑事审判庭审结的钟某某等24名被告人电信网络诈骗案,冯某等5名被告人非法经营疫苗案,熊某等12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案受到中央级媒体报道。
在工作之余,王梅玲积极撰写调研文章,并有多篇被国家级刊物采用。其撰写的《陈燕萍精神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体现》一文在中宣部《党建》杂志、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委政法委、江苏省高级法院等单位举办的征文活动中荣获三等奖。报送的案例《张峰作为工程项目承包方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作为全省法院参阅案例发布。
“在法律铸造的帝国里,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则是帝国的王侯。”这句话形象、生动地描述了法官在法治社会中的价值。司法改革正在如火如荼进行,有人茫然,有人感慨,而王梅玲却始终坚守法官初心,其用习总书记的话勉励自己:“我们都在努力奔跑,我们都是追梦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