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4:26:42来源:法律常识
在南召县作风能力建设提升年活动期间,南召县司法局乘势而上,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全县310个行政村,开展了“三个一”活动,即续签一份服务合同,开展一场普法咨询,化解一批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2月25日,南召县石门乡X庄村发生一起意外事件。村民王某之妻黄某(被害人)智力有缺陷,24日下午,黄某在手持800元现金,路过同村卫某门市部时,被卫某看见,赶上来将黄某摁倒在地,强行夺去其中300元现金,想用于归还以前黄某在其门市部的欠款。黄某回家向公公及丈夫哭诉无果后随即不见踪影,25日被发现跳水溺亡于一个水塘之中。
案件发生后,死者亲属情绪激动,要求卫某赔偿70万元,而卫某一方只愿支付5万元,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这时王某私下打听卫某家里有几个小孩,欲行报复之事,且欲将死者水晶棺抬放卫某家中。该村法律顾问河南浩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基通过走访村干部了解到这一情况,立即反映给当地石门乡政府领导,并主动参与到协调小组开展工作,带头进行现场普法,分析案情是非曲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为了取得双方的信任,拿出了所收集的大量以往同类案件法院的判决实例,历时3天,于2月28日终于促成双方达成12万元的和解协议并履行,及时避免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对于村居法律顾问在关键时刻所发挥的作用,石门乡乡村两级广大干群给予了高度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