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理(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时间:2023-05-11 20:44:31来源:法律常识

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理(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李函潞钱兴红记者王晓宇)两名牌友因输赢问题发生口角后大打出手,结果一个头破血流,另一个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在赔偿被害人损失14万元后,获得对方谅解,最终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2021年1月的一个中午,于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吃午饭并喝了约半斤的白酒,下午3时许,几人结伴来到某棋牌室玩耍。于某、两名同伴与钱某凑成一桌打牌,其间,因为输赢问题,于某与钱某发生分歧并争吵起来。于某气愤之下,就把手边的烟盒扔向钱某,钱某难忍挑衅,便与于某互相拉扯。两人从房间里一直拉扯至房间外,钱某趁机拿起一个酒瓶砸向于某的头部,于某当即血流不止,大怒之下便一把将钱某拉倒在地,对其拳打脚踢,直到被围观众人分开。

于某和钱某两人互相殴打,致使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后经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钱某外伤致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于某与被害人钱某就该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于某赔偿钱某全部损失,共计14万元。钱某出具谅解书,希望对被告人于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在案件审理期间,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于某的犯罪事实、自首情节、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于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办案法官表示,打牌本是一种轻松惬意的休闲方式,但于某却因打牌输赢的小口角与他人意气之争,最终产生了14万元赔偿的大教训,而钱某身体受损,教训也很惨痛,可谓两败俱伤。不论是于某还是钱某都应该深刻反思警醒,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往往更需要的是冷静的思考和化干戈为玉帛的气度,而不是冲动之下的大打出手。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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