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01:17:45来源:法律常识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处理一起刑事案件时,以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为由,向当事人儿子索要1500余万元。日前,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凡亮因涉嫌诈骗罪被山东省淄博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1岁的孟凡亮博士研究生学历,案发前担任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山东省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委政法委法律顾问。
2018年2月1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关于暂停孟凡亮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职责的公告》,文内表示孟凡亮2017年12月27日被聘为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现因个人原因暂时无法正常履职”,根据相关规定,暂停其法律顾问职责。
2018年2月,孟凡亮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3月被检方批准逮捕,案件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2018年8月16日,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对孟凡亮一案做出起诉意见书,根据公安部门侦查的线索,孟凡良涉嫌在代理王庆军涉嫌挪用资金案件中,以办理取保候审等为由,向王庆军之子王永刚索要1550万元,公安机关认为该案应以涉嫌诈骗罪进行审查起诉。
今日(11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联系到该案受害人王永刚的代理律师程晓璐,其介绍说,案件目前在审查起诉阶段,其已经申请检方与公安对孟凡亮案有无同伙等事项进一步进行调查。
记者致电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案承办人本周外出培训,对案件情况暂时无法回应。
律所官网资料显示:
孟凡亮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一级律师,法学博士,山东省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律协党委委员、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委政法委法律顾问,共青团淄博市委希望工程办公室法律顾问,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淄博市工商联执委,淄博市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为百余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参与这些单位的重要决策,为顾问单位审查、草拟法律事务文书上千份,代理经济纠纷案件千余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有效地维护了这些单位的合法权益。
2004年度,被授予“全市服务明星”荣誉称号。
2005年12月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
2006年4月被授予“淄博市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标兵”称号,同年4月,获“第十七届淄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荣誉称号。
2008年1月再次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
2009年3月被评为全市“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先进个人,2009年12月被淄博市人民政府授予三等功。
2011年6月被评为市司法行政党委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2011年7月被聘为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延伸阅读:近期被抓的各地“大律师”
一、原青岛市律协副会长张俊杰被抓
城阳区检察院8月24日发布:经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平度市天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监事张俊杰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
张俊杰,中共党员,1968年4月出生,山东潍坊人,1988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曾任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青岛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副会长、刑事委员会主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青岛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先后被评为“2011年青岛市优秀律师”、“2013年山东省优秀律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度人物”并记个人一等功、“2011年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
二、曾经的“中国十大杰出人物”女律师被抓
9月12日,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主任郝建华被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根据山西省纪委监察委的通报,经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主任郝建华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监察调查。经查,郝建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为帮助服刑人员违法减刑,给予司法工作人员财物,涉嫌犯行贿罪,决定将郝建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根据报道,郝建华正是为山西黑老大“小四毛”任爱军办理无期徒刑7次减刑10年释放的经办律师。
郝建华,女,49岁,研究生法律硕士学历,大学毕业后在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 2005 年 8 月发起成立了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曾任政协山西省委员会委员,民革山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郝建华曾荣获“2008—2010年度山西省优秀律师”,2009年被评为“影响中国十大杰出人物”,2011年被评为“创业中国年度十大杰出律师”,2012年5月,被山西省直机关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山西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授予山西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章。2017年8月当选为民革山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延伸阅读之再往前推
1、2016年10月8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16)粤刑终1093号二审终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周荣炽即原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主任。
法院认定,周荣炽任职期间,得知某案件申请执行的债权有财产可供执行,遂以他人名义买下债权包,并请高明法院法院院长托何某志指示下属予以关照,获利300余万元后向何某行贿150万元;该所代理案件一审败诉后为争取二审胜诉,请托何某志疏通关系,贿送现金人民币共计130万元;请托已任顺德法院院长的任何某志为其向检察院相关人员疏通关系以避免被调查,后分四次向何某志贿送现金人民币共计100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周荣炽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2、2015年8月20日,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称,作为在最高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这是司法界的耻辱。
根据法院查明事实,2011年最高法终审判决的百亿矿山争夺案审理期间,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酉充当掮客,从山西煤商、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处收受3000万元,其中1800万元给了奚晓明之子奚嘉诚,余下1200万元归己所有。
再有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受贿案......背后都有律师“运作”的身影。
一些律师说到法官受贿时“咬牙切齿”,一到自己头上也忍不住去行贿。个别律师甚至在揽案子的时候,就将跟法官熟络当成一种资源广告。
——梁慧星
律师与法官,工作关系接触比较多,尤其是一些法律市场比较封闭的小地方。在有些律师那里,法律业务成了次要的,打官司就是拼关系。接案时不去首先分析案情,查找法律规定,而是先想通过法律外的手段,靠行贿法官打官司。一些律师说到法官受贿时‘咬牙切齿’,一到自己头上也忍不住去行贿。
有的律师揽案子时,将跟法官熟络当成招牌广告,甚至当着咨询人的面拨打法官电话,了解案情,夸口自己跟法官是同学或是哥们。一旦案子打赢了,就跟当事人邀功“送钱有用吧?”没打赢又会说,“对方找的关系更厉害”一推了之。这其中有些钱被法官吞了,有些被律师吞了。
事实一再证明,要惩治司法腐败不仅仅是法院一家的事,行贿与受贿在司法案件中都有其存在的土壤,需要一并严厉打击!
律师与法官,本应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一旦形成互相勾兑的“潜规则”,东窗事发,谁也跑不了。“司法掮客”的存在,已经影响到了民众对于法律、司法的信任,绝对是与依法治国大方向是背离的,也是法治进程中要重点打击的。
律师,以法律作为安身立命的职业,本应是维护法律的坚定拥护者。即使再大牌、门路再多的律师,也绝不是能凭借熟知法律,活络门路,就具有超脱法律的特权者。
来源:烟语法萌 新京报快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