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金乡县刑事业务律师(金乡律师所)

时间:2023-05-12 04:06:53来源:法律常识

济宁市金乡县刑事业务律师(金乡律师所)

8月22日,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首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根据评选标准、程序等有关要求,10月10日,活动评审委员会从全市61名申报对象中,推选出首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候选人30名,现予以公布(按姓氏笔画排序)。11月份,将通过济宁普法网、济宁长安网、济宁普法微信公众号、今日运河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投票。

马全平,女,1967年8月出生,山东千诚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全国第十二次妇代会代表、山东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山东省第十三次妇代会执行委员;济宁市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宁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副会长。先后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个人”;被司法部评为“党员律师标兵”;被山东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被山东省律协评为“全省十佳律师”、被山东省妇联评为“山东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巾帼志愿者”。(选送单位:济宁市妇联)

马其明,男,1962年10月出生,泗水县看守所所长。在他的带领下,泗水县看守所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被济宁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被省公安厅、武警山东总队评为“三共活动”先进单位。近年来,连续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一级看守所。马其明先后被表彰为泗水县“十佳政法干警”、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被表彰为全省优秀看守所长、全国公安监管系统“信息化应用技术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五次、二等功一次,2017年5月,马其明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选送单位:泗水县普法办)

王杨,男,1968年6月出生,一级法官,现任曲阜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参与了曲阜市金皇活塞破产重整案件,该案成为济宁市破产重整成功第一案。开创曲阜法院首次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先河,全部调解结案。被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多次荣获曲阜市政法系统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2013年被聘为曲阜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专家,2016年当选为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理事,获得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选送单位:曲阜市普法办)

王文真,女,1944年2月出生,邹城市钢山街道西关社区原主任。该同志认真学习《合同法》《婚姻法》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渐成为能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的行家里手。40余年来,共调处各类纠纷3000余起,其中疑难纠纷1000余起,居民亲切地称她为“普法领头雁,生活贴心人”。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慈善敬老之星”“山东省优秀妇女干部”“山东省优秀居委会主任”“山东省社区服务先进个人”“山东省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山东省十佳兵妈妈”等荣誉称号,被司法部荣记“个人三等功”。(选送单位:邹城市普法办)

冯建峰,女,1976年2月出生,济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参加公安工作23年来,先后被评为市优秀公务员、市局优秀民警、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省公安机关“齐鲁先锋警员”。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二等功1次,全市公安机关唯一一名通过省公安厅法律、行政执法2个专业评审的齐鲁公安英才标兵型人才,被省厅聘任为全省公安法治研究员。2011年、2013年连续两届荣获济宁市直机关岗位练兵法律法规项目第一名,被授予“市直机关技能比武能手”、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入选市人才库。(选送单位:济宁市公安局)

冯知良,男,1982年9月出生,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驻鲁宁监狱检察室负责人。从检14年来,一直在刑事执行检察岗位工作,忠于职守,廉洁从检,勇于参与急难险重任务,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努力实现刑事执行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先后荣获济宁市监所检察优秀侦查人员、济宁市直政法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第一届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第二届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标兵”、“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选送单位: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刘娟,女,1982年1月出生,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14年来,始终奋斗在业务一线,心怀正义,背负使命,用青春和汗水诠释了一名优秀公诉人应有的优秀品质;立足本岗、拼搏精进,用实力、汗水和顽强的意志品质浇铸出一名优秀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山东省优秀公诉人”、“山东省优秀检察官”、“济宁市五四杰出青年”等多项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二次。

(选送单位: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刘元波,男,1971年1月出生,微山县司法局高楼司法所所长,挂职高楼乡党委副书记。该同志自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我加压,勤奋拼搏,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济宁市“人民调解能手”、荣立济宁市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三等功”,2016年11月,入选“全省人民调解员专家库”,2017年2月,当选山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选送单位:微山县普法办)

刘传生,男,1971年1月28日出生,邹城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北宿法庭副庭长。工作以来共办理案件3000余件。2013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第五届全省法院办案能手”称号,2014年2月被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三零”优秀法官,2014年9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人民法庭优秀法官”,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年受邹城市委市政府嘉奖,2016年3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选送单位:邹城市普法办)

华勇,男,1977年2月出生,济宁市兖州区监察委员会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2018年1月从检察院转隶至兖州区监察委员会,转隶前曾任兖州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侦查一科科长。2013年2月,被山东省检察院授予“全省优秀检察官”荣誉称号;2013年3月,被山东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优秀侦查能手”;2016年1月,被山东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优秀侦查员”。

(选送单位:兖州区普法办)

孙方杰,女,1977年11月出生,山东德衡(济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1年执业以来,多次到学校、街道、部队、企业等进行法律宣传讲座,已累计参与各类普法活动120多场次。积极为妇女同胞维权,公益为各级妇联组织的妇女维权法律讲座30多场。每月两次参加济宁市妇联12338妇女维权热线的值班工作,为广大妇女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被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形象大使”、济宁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任城区“普法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

(选送单位:任城区普法办)

张亿,男,1974年11月出生,1989年3月入伍。1991年12月在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工作至今。2005年12月参加了中国维和警察赴海地维和任务,先后荣获联合国“和平勋章” “中国维和警察”荣誉勋章“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省我最喜爱的十佳人民警察”“齐鲁公安英才标兵型人才”等荣誉称号,荣记个人一等功2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4次。

(选送单位:任城区普法办)

张永杰,男,1977年11月出生,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梁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调解中心主任。自2012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000余件,年均审结案件600件以上,其中85%以上的案件能够调解结案。先后荣获“感动梁山2014年度人物”“济宁市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法院办案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荣记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先后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

(选送单位: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梁山县普法办)

张立军,男,1974年11月出生,金乡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执法管理中队中队长。该同志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证书”。入选“金乡县法律专家库”,被济宁市公安局聘为“市级兼职教官”,入选山东省公安厅“齐鲁公安英才”人才库。先后被济宁市公安局授予“十佳法制员”“法制工作先进个人”。 2016年被金乡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被金乡县委县政府记“嘉奖”,先后被山东省公安厅、济宁市公安局授予“齐鲁公安英才”“全省优秀法制员”“全市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选送单位:金乡县普法办)

张成霞,女,1977年12月出生,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副处长。参与指导办理的“红玫瑰”社团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办理的嘉祥县“7.21女童失踪案”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先后被评为“全省维护青少年权益先进个人”“济宁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市直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2014、2015、2017年度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记“嘉奖”。(选送单位: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李琳,女,1983年7月出生,现任任城区检察院检察员、法警大队副大队长。该同志参与创设建立信息化、立体化、专业化未成年人保护综合体系,被评为201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二等奖。办理的陈某某强奸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2017年度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精品案件”。近年来共独立受理未成年刑事案件136件172人,辅助办案57件87人。参与法治讲座活动40余次,受教育人数4300余人。2017年8月,被全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三部门联合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选送单位:任城区普法办)

杜宪苗,男,1979年3月出生,曲阜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工作以来,共办理审查起诉案件280余案320余人,重大复杂刑事案件100余件。荣获济宁市检察机关市级优秀公诉人称号、山东省检察机关重点理论研究课题一等奖、二等奖各一项、发表理论文章5篇、多项调研成果被省院采纳,被省院授予“山东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称号。并荣获“全市优秀公诉人”、“全省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被山东省检察院授予“全省优秀检察官”称号,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

(选送单位:曲阜市普法办)

杨孟金,男,1971年2月出生,现任汶上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员额检察官。多年来办理批捕、公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00余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驻所检察室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在第五届全国规范化检察室评比中获评全省第一名,并被评为全国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先后荣获市优秀公诉人、市检察系统个人三等功等荣誉称号。

(选送单位:汶上县普法办)

邱金峰,男,1976年5月出生,济宁监狱金源分监狱副分监狱长,监狱公职律师。2012年被省监狱管理局评为全省监狱系统先进个人,2013年被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司法厅联合授予个人三等功,2016年5月被济宁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17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十九大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三等功,多次被市司法局授予个人三等功,曾被评为济宁市“十佳杰出青年卫士”。

(选送单位:济宁市司法局)

陈凯,男,1964年2月出生,微山扬正法律服务所主任,济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山东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济宁市政协委员、微山县人大代表。近年来,先后被8个乡镇政府、4个县直部门、50余个企事业(村居)聘为法律顾问。先后荣获“济宁市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济宁市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全市先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省级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全省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并被省司法厅荣记二等功。2018年3月,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度人物”。(选送单位:济宁市司法局)

房祥伟,男,1975年8月出生,邹城市教育局信访科科长、法制科副科长。主讲各类法治教育报告300余场,惠及师生、家长近23万人次。先后受邀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山东省教育厅和广东、河北、湖北、天津、甘肃、湖南、贵州等地作法治教育报告30余场次。先后被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教师继续教育专业委员会、华中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南京晓庄学院等单位聘为“特聘专家”“客座教授”;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山东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个人、济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选送单位:邹城市普法办)

郑茂冉,男,1974年8月出生,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1-2017年,主动申请赴全国无律师县—新疆伊吾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6年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0余件,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60余起,开展法治宣传70余场次,接待群众来访咨询3000余人次,为维吾尔、藏、回、彝等各族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被维吾尔族群众亲切地称为山东来的“买热江”,被农民工称为“真心实意为农民工办实事的贴心人”。 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选送单位:济宁市司法局)

段晓蒙,女,1980年12月出生,济宁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节目主持人。参与主持的《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在行动》栏目,先后接受各类法律咨询600余起。《政风行风热线》分别荣获“中国广播电视学会优秀栏目”“ 山东省反腐倡廉优秀栏目”“山东广播电视协会社教十佳栏目”称号,曾被济宁市委、市政府记集体三等功、并荣获第三届、第四届“济宁市精神文明十佳好事”、济宁市“市级青年文明号”、济宁市“十佳群众满意服务窗口”。2015年个人当选为“济宁五四杰出青年”。

(选送单位:济宁市广播电视台)

赵裕坤,男,1963年12月出生,济宁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该同志在纪检监察战线工作27年,先后参与和主办了近200起违纪违法案件的审查调查工作。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仅用3个多月,就成功办理了两名正县级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嘉奖,荣记三等功一次,被评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大要案有功人员,获得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选送单位:济宁市纪委监委)

郝永伟,男,1977年10月出生,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法规科科长。在20年的法治工作中,他形成了严谨的法治思维,积累了丰富的法治经验。作为我市第一批“立法人”,他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定理想信念,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立法中,把法立在群众心坎上。组织协调指导我市所有法规的制定工作,严格把关,确保立法质量,为我市立法事业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做出了突出贡献。工作以来,立三等功1次,嘉奖4次,被评为先进个人10余次。

(选送单位: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饶德兴,男,1977年出生,现任任城区公安分局任兴路派出所所长。先后破获“6.06故意杀人案”等重大案件217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200余人,行政拘留2136人,逮捕883人。加强治安防范,推进“零发案”,辖区内发案率下降31.2%,累计服务群众13000余人次,创新推出“四位一体”新模式,成为全市基层工作典范。从警21年来,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法制员”“全省公安系统先进个人”“济宁青年五四奖章”“任城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荣记三等功3次、二等功1次。

(选送单位:任城区普法办)

徐斌,男,1971年2月出生,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先后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汶上县十佳青年卫士”汶上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县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10月被济宁市人事局、司法局给予嘉奖奖励,2008年5月,被济宁市政法委、济宁市人事局荣记“个人三等功”,2012、2013年,连续被汶上县委、县政府给予嘉奖奖励。2015年6月评为汶上县优秀共产党员。

(选送单位:汶上县普法办)

顾成德,男,1955年7月出生,济宁市普法文艺宣传团团长。2006年至2018年以来,组织济宁市普法文艺宣传团深入基层以 “山东琴书”、“河南坠子”曲艺、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先后荣获“全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先进个人”“ 全市‘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市文化工作先进个人”“济宁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选送单位:个人自荐)

楚孔岭,男,1970年10月出生,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楚孔岭法官工作室负责人。2014年区划调整法院合并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3500余件,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申诉上访,每年结案数量和质量均处全市法院前列。多次被评为法院系统“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2013-2015年连续被济宁中院记个人三等功。2017年初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2018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选送单位: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潘兴濂,男,1964年4月出生,微山县人民法院欢城法庭庭长。近三年来,克服案多人少困难,带领全庭干警审结案件1500余件,调解系达到80%以上,且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缠诉。2012年,主持调解的留庄三村689户村民诉新安煤矿一案,获全省优秀法官案例一等奖、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奖(济宁市唯一获奖者)。先后荣获全县劳动模范、全市法院调解能手、全市法院办案能手等20多项荣誉,荣立三等功两次。2014年,被授予“全省人民法庭优秀法官”荣誉称号。(选送单位:微山县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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