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18:39:22来源:法律常识
海南日报海口3月16日讯(记者陈蔚林 通讯员羊曼芳)近日,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原则,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人权司法保障,在全国率先开展全省范围内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实施细则》是继2019年我省开展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后,为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促进司法公正推出的又一重要改革举措。
《实施细则》明确,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之外,还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人或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根据《实施细则》,我省还将建立律师“一办到底”的承办机制,即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原则上指派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律师继续担任辩护人。司法行政机关将在全省范围内招募律师,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名录库,推行全省各市县跨区域协商调配律师机制,选优配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厅将严格落实《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切实保障法律援助律师辩护权,充分发挥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